股东会决议中伪造股东签名的法律陷阱

你要看的是不是《股东会决议中伪造股东签名的法律陷阱》?如果是,那就说明你找对了,缘分啊,继续往下看吧。。。健康摘要: 你以为有密码你的智能手机就安全了?


正文开始:

股东会决议中伪造股东签名的法律陷阱

诚邀各领域专家学者、从业者及机构投稿或荐稿与30余万行业精英分享与共同发展投/荐稿邮箱:tougao@sinotf.com

作者:齐精智律师

来源:公众号贸易金融

在司法实践中,伪造股东签名而形成的股东会决议,仅有不成立和无效两种结果。具有股东会决议行为成立构成要件的,即具有股东会的外观存在、股东会作出决议和决议满足作多数决,法院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此类决议无效。而对于连股东会决议成立要件都不满足的股东会决议,法院就不宜作出无效的判决了,否则将会使判决悖于逻辑和法律原理。齐精智律师提示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出台之前,伪造股东签名而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法院因为无法可依而多判为无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出台之后法院开始出现不成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