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三·一四”杀医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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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三·一四”杀医案开庭
对妻子肠镜检查过程不满男子持刀杀医
本报讯记者范天娇通讯员陈小顺查丹因对妻子的肠镜检查过程不满而辱骂医生,继而与前来劝阻的医生赵某发生冲突,并用折叠弹簧刀捅刺其胸部致其死亡。近日,由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泾县“3·14”杀医案,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案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边疆出庭支持公诉,宣城市中院院长钱明树担任审判长。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3月14日下午,被告人卫敏陪同妻子曹某在泾县医院门诊三楼内镜中心做肠镜检查。检查开始前,卫敏要求医院给其妻子曹某打麻醉药,麻醉师经风险评估后,认为曹某不符合无痛肠镜的条件,没有给曹某打麻醉药。后该医院内镜中心医生赵某为曹某做肠镜检查,曹某因疼痛而不受控制。赵某让卫敏控制住曹某身体,防止肠镜检查仪器在其体内破碎戳穿肠道。卫敏见妻子曹某疼痛难忍,遂叫停了肠镜检查。
随后,护士将肠镜检查报告单交给卫敏,卫敏认为医生是在糊弄他,心生不满,便在医院内镜中心走廊里辱骂医生。赵某闻声后遂从办公室出来阻止,卫敏不听劝阻,辱骂并殴打赵某,二人发生冲突。卫敏从腰间拔出一把折叠弹簧刀,捅刺赵某胸部,致使被害人赵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据了解,卫敏今年39岁,系安徽省泾县人,自1998年起,先后因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3次判处有期徒刑,并于2015年10月刑满释放。
检察机关认为,卫敏为泄私愤,持刀杀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本案的定性、鉴定意见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赞同公诉机关关于故意杀人犯罪的定性,并提出了赔偿额为1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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