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事件属“正当防卫”是法治里程碑进步:好人安全,应依法得到( 三 )
这次司法部门很高效,没有让程序走到法院,直接在公安和检查部门就对事实进行了认定——正当防卫。这次事件的认定,无论是昆山警方还是昆山检方,写得都非常精彩,可以说终于让人舒了口气,有大快人心之感。
昆山检方给出了于师傅属于正当防卫的四个意见:
在这四个意见中,第四个意见尤为值得关注。因为,这意味着我们国家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了一些新变化: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的表述很明确、新颖。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因此应明确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这个地位明确了,那么以后在防卫认定中,法律实践就会更加倾向于防卫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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