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事件属“正当防卫”是法治里程碑进步:好人安全,应依法得到( 四 )
检方的意见中明确表示了防卫方防卫的态度认可: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紧急情况,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规定,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本案是刘海龙交通违章在先,寻衅滋事在先,持刀攻击在先。于海明面对这样的不法侵害,根据法律规定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
注意上述的表述: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紧急情况,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规定,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这个表述中“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非常有意义,因为法律应该是惩恶扬善、防止犯罪的,如果在法律实践中把正当防卫的门槛设置过高,在当前社会其社会价值导向就会出现错误,对社会法治建设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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