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商法》来了,这些条款事关你的网购权益!( 五 )

为解决电商平台的这一问题,《电商法》明文规定,除从事个人农副产品销售、零星小额交易等活动之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如果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对自行终止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还应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

新《电商法》来了,这些条款事关你的网购权益!

(图):新《电商法》来了,这些条款事关你的网购权益!。图片来自互联网与傻大方资讯无关。

▲某电商平台部分入驻商家公示的行政备案及品牌授权书

这一规定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为其辨别真假商品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来源。

此外,针对不久前郑州空姐、温州女孩乘坐网约车遇害等恶性事件,许多网友关心网约车平台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电商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将被处以最低五万元,最高二百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