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目录40年回顾,路在何方?(12)
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由原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发布。对于括号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当时的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这一文件明确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
这两个目录具体有哪些区别呢?从不同点来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制定并颁布,自2009年以后,国家基本药物全部自动进入各省的医保目录当中;医保目录为各省制定,除必须包含的国家基本药物外,还可根据本省实际用药情况增加部分药物。比如有些省份会增加一些民族药物进入医保目录当中。
相同点是,两个目录制定的目的是一致性的,都是为了抑制药品费用的过快增长,保障居民的合理用药。但理想总是丰满的,现实却往往不是那么回事。执行起来,出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两个目录虽然名义上各做各的,但实际上却大同而小异。2012年,基药目录中80%的药物与医保目录中的甲类治疗性药品重合,两个药物目录的遴选原则和遴选人员基本一致。让人大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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