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10分钟内没回公司微信,竟被开除!结果你都猜不到…( 九 )

多知道一点:

对女职工“三期”的保护国务院出台了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