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三项法规获表决通过明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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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三项法规。 记者 烟成群 摄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一部填补河北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空白的创制性法规。《条例》以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总体水平为目标,着力实现“创新、预防、管用、刚性”并重,力求精准,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条例明确提出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范围,即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主要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等开展监督管理;规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地方政府打击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各类交易场所设立条件,确保真正有信誉、有实力,经营能力强的地方金融组织进入市场。





《河北省中医药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完善中医药服务,促进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壮大中医药事业,推动健康河北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着手,综合提升服务能力,以发挥其在中医药事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针对中药发展中存在中药质量参差不齐、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为保证中药在中医治疗中发挥良好疗效,着力打造河北特色中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