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营口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营口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市本级科技计划管理,督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效执行,根据《营口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营科发〔2016〕23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决定对2016年营口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年度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获营口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财政资金已经拨付到位的项目,具体项目见《2016年营口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名单》(附件1)。

二、检查重点

(一)项目执行情况

1.按照《营口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任务合同书》规定的要求开展实施情况;

2.已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完成比例情况;

3.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项目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财务基础规范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情况;

2.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经费会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专项资金单独核算情况;

3.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项目资金闲置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或项目进展与资金支出不匹配问题;

4.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

时间:12月10日前

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检查重点填报《2016年营口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年度检查自查表》(附件2),形成《XX项目2017年度检查自查报告》(附件3),经初审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12月10日前按照《装订要求》(附件6)胶装成册,一式3份报市科技局专类归口科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指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资金(自有+财政)使用支出(含技术输入方银行出帐单和付款发票复印件、技术输出方银行进帐单和收款凭证复印件)、产品销售、研发设备购置清单(时间、名称、发票号、金额)及发票复印件。

(二)现场检查

时间:12月15日前

市科技局专类归口科室、局办公室、市财政局企业科及相关技术专家、财务专家联合对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由局专类归口科室形成《XX项目2017年度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附件4);局办公室协调市财政局企业科形成《XX项目2017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报告》(附件5),并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三)企业整改

时间:12月25日前

项目单位根据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市科技局专类归口科室、财务管理科室、市财政局企业科根据整改情况联合作出项目继续实施或项目终止实施的决定。

四、检查要求

1.各市(县)区科技局、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局专类归口科室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度检查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履行项目监督管理的责任、周密实施、务求实效;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检查各项数据客观真实;

2.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签订的《营口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任务合同书》所设定计划,按照进度安排逐项开展自查,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技术专家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聘请、财务专家由市科技局局办公室协调市财政局企业科聘请。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

1.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专类牵头)

联系人:彭锦华 

电  话:2840986

邮  箱:kjsf2840986@163.com

2.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科

联系人:王英彤 

电  话:2835666

3.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刘  辉

电  话:2834645

4.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联系人:幺世荃 

电  话:2833176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1.市科技局办公室(财务牵头)

联系人:魏  巍 

电  话:2830747

2.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高  琳 

电  话:2889088

 

附件:1.2016年营口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名单

2.2016年营口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年度检查自查表

3.XX项目2017年度检查自查报告

4.XX项目2017年度执行情况检查报告

5.XX项目2017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报告

6.装订要求

 

(详情请关注营口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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