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管理制度 报告 缺陷 质量 设备
第十六条 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对设备的巡视检查要定期按路线进行 , 发现缺陷及时记录、汇报、联系处理 , 做到各负其责 。
第十七条 为保证做到及时发现缺陷和消除缺陷 , 运营部、风电场应有专人负责兼管设备缺陷的日常管理工作 , 做好设备缺陷的分级管理工作 。
第十八条 设备缺陷消除时间规定一、二 。
7、类缺陷 , 计划完成时间24小时;三类缺陷 , 计划完成时间为48小时;如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 , 应提前2小时提出申请 , 并办理消缺延缓手续 。
第十九条 凡属公司管理范围内的设备发生了缺陷 , 确系由于运行方式或技术问题、备品材料等因素不能立即组织消除的 , 应列入工作计划并按时消除 。
需要备品材料的在备品材料采购到货后按相关条规定消除;列入大、小修及技改检修计划或停电消缺计划的应在投运前完成 。
第二十条 生产人员在发现缺陷后应将发现的缺陷立即汇报班长 , 同时生产人员将缺陷记录在缺陷记录本内 , 设备缺陷属于一、二类及重大的缺陷还应及时汇报场长和运营部主任 。
第二十一条 风电场检修岗位应将缺陷和处理情况详细录入相应设备的“设备台 。
8、帐”内 。
第二十二条 运营部是设备缺陷消除后验收的组织者和监督者;风电场是设备消缺工作结束、系统恢复、设备投运后再鉴定及投运的责任者 。
第二十三条 设备缺陷消除工作结束后 , 风电场检修班组应及时申请验收 , 运营部、风电场应立即完成验收 。
一、二类缺陷消除后需要经当值班长、风电场场长、运营部相关专业主管、运营部主任四级验收通过后 , 签字确认并最终通过验收;三类缺陷消除后需要经当值班长、风电场场长、运营部相关专业主管三级验收通过后 , 签字确认并最终通过验收 。
第二十四条 验收合格 , 风电场检修人员应在缺陷记录本上确认此项缺陷已消除 , 形成闭环;如验收不合格 , 应在缺陷记录本中注明不合格的原因 。
第二十五条 运营部是设备缺 。
9、陷延期的归口管理部门 , 负责批准各风电场提出的缺陷延期申请 , 应根据缺陷的影响及定期工作等限定缓消期限 。
第二十六条 对于确实需要“延期”才能消除的缺陷 , 由风电场办理书面的“缺陷延期处理申请单” 。
三类缺陷分别由当值班长、风电场场长、运营部相关专业主管;二类缺陷还应经运营部主任批准;一类缺陷延期的 , 由生产副经理批准 。
第二十七条 由于等待备品原因需要缓消的缺陷 , 风电场应当天提报备品材料计划 , 运营部按规定程序购买 。
备品到货后 , 风电场应立即安排缺陷处理 。
各类备品到货时间规定如下:a)国外备品:有现货的八周到厂;无现货需制作的四个月到厂 。
b)国内备品:常规国产件有现货的十天到厂 , 无现货需加工的十五天到厂 。
c) 。
10、材料:一般材料 , 二天到厂;特殊材料 , 五天到厂 。
第二十八条 凡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类缺陷必须立即完成以下工作:1、风电场要加强巡回检查 , 确保机组和设备的安全 。
2、运营部、风电场负责组织检修力量 , 做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 在缺陷管理记录本中注明不能消除的原因 。
3、运营部制定安全措施 , 风电场做好事故预想 , 在缺陷管理记录本中确定“措施已做” 。
4、运营部负责制定技术攻关或改造方案 , 列出工作计划 , 并监督风电场按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 确保风电机和输配电设备的安全 。
第二十九条 运营部各专业主管、风电场各值每月对设备出现的缺陷进行统计和分析 , 根据统计情况 , 结合设备的工作原理、运行环境、检修历史等因素 ,。
【设备|设备质量缺陷报告管理制度】11、对其缺陷发生的机理进行分析 , 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整改建议 。
第三十条 重复出现的缺陷 , 要认真组织分析 , 查明原因 , 采取对策 。
确属检修质量或备件质量问题的 , 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
第三十一条 每月例会上 , 运营部要对全月缺陷情况进行分析 , 根据缺陷情况 , 提出处理意见 。
第五章 附录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运维部解释、修订 。
第三十三条 附:设备质量缺陷报告(QDR)附件:设备质量缺陷报告(QDR)设备质量缺陷报告(QDR)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异常描述: 报告人: 日期: 风电场场长签字: 原因分析与处理意见:(运营部专工填写)修理: 更换: 调整: 保持原状态:编写人(电气或风电专工)日期审核人(运营部主任)日期批准人(生产副总经理)风电场值(班)结果验证:姓名日期运营部(电气或风电专工)结果验证:姓名日期风电场场长签字:姓名日期QDR关闭运营部主任签字: 日期: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103/002869995.html
标题:设备|设备质量缺陷报告管理制度(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