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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成立后制定管理规约的 , 临时管理规约失效 。
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 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2021/3/21,物业法律法 。
13、规培训1,15,河南正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规约,第十九条管理规约应当约定下列主要内容: (一)共有或者共用物业的使用、维护要求;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公共费用的分担、公共收益的分配;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四)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五)物业管理争议的处理方式; (六)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2021/3/21,物业法律法规培训1,16,河南正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收费的案例,2009年7月 , 河北省的张某购买鼎泰集团开发的鼎泰花园的一套商品房 。
2010年3月鼎泰花园竣工验收并 。
14、交付 , 鼎泰集团向张某发出入伙通知书 , 请张某于当年的4月1日前来办理入伙和房屋交付手续 。
但由于张某在深圳工作交通不方便 , 因此并未按照约定时间收楼 。
2011年月2月 , 张某在春节回家期间前去鼎泰花园物业公司办理入伙手续时 , 鼎泰花园物业公司要求张某缴纳2010年4月1日起至今的物业费 。
同时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
而张某表示自己并没有办理入伙手续 , 而且也没有入住 , 更没有享受物业服务 , 因此不应缴纳2010年4月1日起至今的物业费 , 而是应该自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即2011年月2月)开始缴纳物业费 。
至于说滞纳金 , 张某说自己没有在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上签字 , 那是开发商自己与物业公司签 。
15、署的合同 , 因此自己并不接受该协议的约束 , 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缴纳滞纳金,2021/3/21,物业法律法规培训1,17,河南正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互动问题,您认为:张某是否应该缴纳2010年4月1日至今的物业费及相应的滞纳金? 依据是什么? 同时 , 如果您是鼎泰花园的物业经理 , 您应该如何回避此问题,2021/3/21,物业法律法规培训1,18,河南正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解析,开发商有权与物业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规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制度 , 法规赋予了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 。
也就是说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1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成为物业买卖合同项下的法定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 此规定实际隐含了要求业主承受前期物业合同权利义务的要求 , 业主在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并经产权登记后 ,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已经强行纳入 , 并已成为买卖合同项下的法定义务; 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小业主具有约束力: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 对业主具有约束力,2021/3/21,物业法律法规培训1,19,河南正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7、未入住没有享受服务并不代表不履行缴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 对方接受的 , 该合同成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 ,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 ,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 , 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021/3/21,物业法律法规培训1,20,河南正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8、没有让每个小业主参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缔约制订是保护公众利益的立法精神:小业主是否承受未参与缔约的前期物业合同的争论 , 可能涉及小业主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 , 物业管理条例是优先保护大多数公众利益的立法精神 , 表明好像是限制了业主个人契约自由 , 但实际上是克服了业主个人自由无限扩张与泛滥可能带来的公众悲剧(物业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内无人管理、公共秩序无人维护 , 出现混乱状态)和效率减损(前期物业企业与每一个业主逐一谈判所面临的高昂缔约成本及物业因缺乏有效管理而导致的价值减损) , 这也符合现代民法以社会公共利益限制契约自由的立法理念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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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物业|物业法律法规培训[1](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