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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物业法律法规培训[1](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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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如何合理合法的维护自身利益,车位及其他经营收益,2021/3/21,物业法律法规培训1,31,河南正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和抗震结构; (二)未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外貌; (三)违反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 (五)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六)乱设摊点或者乱倒垃圾、堆放杂物; (七)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张贴、涂写、刻画; (八)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

31、噪音; (九)排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 ,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 , 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物业管理禁止事项,2021/3/21,物业法律法规培训1,32,河南正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 ,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 , 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
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 。

32、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 , 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 ,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 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 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六条经书面催交 ,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 ,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 , 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 。

33、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服务纠纷司法解释,2021/3/21,物业法律法规培训1,33,河南正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七条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 ,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十二条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 , 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 , 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物业使用人相关条款,2021/3/21,物业法律法规培训1,34,河南正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的 , 按照城 。

34、市规划、园林绿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在依法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区域内的 ,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其他区域内的 , 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行使 。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办理交接手续或拒不撤出 , 或者新物业服务企业强行接管的 , 由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 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 , 并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或者降低其资质 。
第五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离的 , 由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35、;情节严重的 , 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 。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 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 由有关部门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八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 , 损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 ,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责任,2021/3/21,物业法律法规培训1,35,河南正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部分 学习物业法律法规知识的目的,一、遵规守约 , 不违法 , 不失约; 二、指导工作 , 规约要求是服务的最低标准; 三、学以致用 , 宣传、引导客户; 四、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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