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复习 商法 概论
。
12、第四章 商事登记 第1节 商事登记概述一、商事登记的概念与特征商人或商人的筹办人 , 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人资格 , 依照商事登记法规 , 商事登记法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特别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 , 由当事人将登记事项向营业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 , 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 , 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薄的法律行为 。
2、内容(1)绝对登记事项:商号、商人的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权限、分支机构、所有权人、财产责任等 。
(2)相对登记事项:注意:一旦将其进行登记 , 就具有了绝对的登记事项的性质 , 对该事项变更或注销时 , 必须履行变更或注销手续 。
3、特征(就其性质而言)(1)商事登 。
13、记是导致商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
(2)商事登记是一种要式行为(3)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 。
二、 商事登记的对象和登记管理机关(一)商事登记的对象商人(1)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
(2)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组织: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等 。
(二)商事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管理局 。
第2节 商事登记的类型、条件和程序一、商事登记的立法原则1、强制登记主义和任 。
14、意登记主义区分标准:商事登记的强制性在采取强制登记主义的国家 , 任何与从事商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只有在履行了商事登记手续后 , 才可以取的商人的资格和特定范围的商事能力 。
否则 , 为非法商事行为 。
在采取任意登记主义的国家 , 原则上也必须履行商事注册手续 。
偶尔从事营利活动的可不必履行商事登记程序;可以先开业再登记;法律虽然不将商业登记作为商人资格或能力取得的逻辑前提 , 但未经商业登采访人员从事的营利性营业活动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2、自由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与特许主义区分标准:商业登记的核准标准二、商事登记的种类(一)开业登记1、【主要事项包括】 (1)商事企业商号、住所、营业场所、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
15、开业日期、经济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总额、职工人数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
(2)商个人商号、营业地址或流动营业的区域范围、姓名、住所、开业日期、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本总额、从业人数 。
2、几点注意事项:(1)首先应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 并以核准的名称报送审批;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名称预先核准的本意和现实的功能)(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天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开业登记;逾期不申请的 , 另行报批;(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开业登记 。
3、完成: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 , 领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 , 取得法人资格 , 即告成立 。
可凭执 。
16、照刻制公章 , 开立银行账户 , 签订合同 , 进行营业活动 。
(二)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转让、出租、联营以及因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股东人数变更等发生变化 , 都需进行变更登记 。
(三)注销登记1、原因: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以及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 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另外满6个月尚未开展营业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视为歇业 , 登记主管机关应收回执照 。
2、程序: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 应提交申请报告及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 经核准后 , 收缴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 , 收缴公章 , 并将注销登记情况通知开户银行 , 经营权利从此消灭 。
三、商事登记的程序:申请 受理 审查。
17、核准发照 公告【关于审查行为的三种学说】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我国对股份公司)、折中审查四、商事登记的限制不符合法定要求不予登记的制度 。
一般的商事登记法法律仅规定可以登记及必须登记事项 , 不规定不可登记事项 。
但在一些专门法中 , 从事交易的内容、交易主体等方面规定商人不得登记的事项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1/0021738401.html
标题:商法|商法复习之“商法概论”(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