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复习 商法 概论
五、商事登记的效力与监督管理(一)商事登记的效力1、内容:(1)未履行商事登记之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具有何种效力;(2)已履行商事登记之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具有何种效力 。
2、商事登记在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上的原则(1)必须登记的事项在未履行登记或履行登记但未公告不得用未登记之事项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 仅可以以此对抗恶意第三人 。
不 。
18、得让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当事人因此获益 在法律适用上 , 应有利于善意的第三人(2)应登记事项在得到正确登记和公告登记和公告后对第三人生效(3)已登记事项在公布后发生差错第一 , 可以要求登记人根据实际登记事实为法律行为(善意第三人)第二 , 对公布内容之信任是导致第三人法律行为的直接原因(二)商事登记的监督和管理 公众监督和登记主管部门监督 。
我国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有以下处罚权: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 。
第五章 商 号第1节 商号的概述1、概念又称商业名称、商事名称、字号 。
指商人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 。
2、构成要素“核心要素(商号)+添加(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属行业性质、组织形式) 。
19、”。
3、 商业名称与商号(1)商号:从习惯上讲 , 是对商业名称的一种传统称谓 , 而且主要用于个体和独资企业 。
(2)现代趋势:以商业名称替代商号 。
(3)关系:包含关系 , 狭义的商号是商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之一 , 并且是核心部分 。
二、商号的法律特征1、仅仅是一个名称2、是商人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 , 依附于商人 , 是商人相互区别的标志 。
3、是商人的商事名称 。
4、是一种重要的商业和市场资源;5、是特定营业的无形资产 , 可以继承、转让 , 也可以作为投资使用(英美法将之归入工业产权) 。
三、商号与商标的关系(一)商号与商标的异同注册商标是属于一定的经营企业的特种商品或产品的标记 , 适用商标法 , 而不适用商法中有关商号的法律规定 。
。
20、1、联系:都属于绝对权 , 都具有财产性 , 都可以有偿转让 , 现实中存在重叠2、区别第2节 企业商号的取得一、选定的立法原则:商号自由原则、折中主义原则、我国商号真实原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对商号选定的要求:(1)商号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三部分组成 。
(2)商号应冠以商主体所在地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州)或县(直辖县)行政区划的名称 。
(3)某些商主体的名称可以不冠以所在地的行政区域的名称 , 包括:法律规定可以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字词的商主体;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商主体;外商投资的商主体 。
(4)商号中的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
商主体可以使用本地或异地地名作字号 , 但不 。
21、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域的名称作字号 。
一般分四段:主体所在地行政区域;具体字号;行业划分标准划分的主体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 。
二、商号选定的限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1、第6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
确有特殊需要的 , 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 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
(比如 , 从其他行政管辖区转入的商主体等) 。
商号单一原则(案例)2、第8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 ,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 , 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 , 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
22、 。
3、第9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
第10条 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 , 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
4、第14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 ,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 , 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2)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 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1/0021738401.html
标题:商法|商法复习之“商法概论”(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