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责任 侵权 课件 异同 条例 处理 医疗事故
12、共同被告 , 将有利于节约诉讼、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 。
故在受害患者仅起诉医疗机构的案件 , 医疗机构当然有权要求法庭将缺陷医疗产品生产者或者不合格血液提供机构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异同,六、法定免责事由,第六十条规定:“患者有损害 ,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属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异同,基于“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 界定医疗损害 。
13、责任 , 切实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 也要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 促进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的立法政策目的 , 侵权责任法特设本条规定医疗机构法定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异同,七、其他,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 ,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
(记载病历义务)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 造成患者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医方保密义务,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异 。
14、同,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过度医疗)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干扰医疗秩序 , 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 ,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医疗场所秩序和患方义务,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异同,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存在的冲突,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 , 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 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 。
15、理条例异同,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 , 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 。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则是只要医院和患者存在诊疗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 , 医疗机构就应该赔偿,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异同,2、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因为医疗纠纷案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 , 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 , 作为法官一般不具备这个判断能力 , 只有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家才能作出判断 , 他们的鉴定结论往往决定了案件的结果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解决医疗事故鉴定体制问题 , 设立 。
16、了由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体制,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异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通过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 , 从而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然而众所周知 , 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的“秘密”鉴定 , 鉴定结论也没有负责人签字 , 这种鉴定对患者的不公正是不言而喻 , 有目共睹的 。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 , 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并不要求一定要构成医疗事故 , 所以就无需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异同,3、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 , 不仅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列为赔偿项目 , 而且条例规定的范赔偿 。
17、围比较窄、标准比较低 。
很明显 , 构成医疗事故的都是医疗损害中比较严重的部分 , 但是死亡患者家属拿到的赔偿却比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致死的情况少 , 这显然是违背法理 , 有失公平的,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异同,而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1/0021738737.html
标题:侵权|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异同课件(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