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案例 几个 文档 消费税 分析
24、料 8.5 万元 , 同创公司收取加工费 2 万元 , 依同创公司销售同类烟丝的 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该批烟丝的价值为 12万元 。
月末 , 公司就上述两项委托加工业务计算应纳消费税为:(11+3)-( 1-30%)x 30% + (8.5+2)-( 1-30%)x 30% =10.5 万元 。
分析:同创公司混淆了自己既是委托方 ,又是受托方的双重身份 ,承担 了本应由外公司缴纳的消费税 。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委托加工业务的税务处理做了明确规定:1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 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
如果委托方 不能提供原材料 ,而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 ,。
25、 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料卖 给委托方 ,然后再接受加工 ,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买原材料 生产的 , 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 品缴纳消费税 。
2.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税款 , 受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 因此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的纳税人为委托方 , 而不是受托方 , 但值得注意的是 , 纳税人委托 个体经营加工应税消费品 ,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 消费税 。
3.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计算纳税 ,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
26、 加工费)宁(1-消费税税率)4.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 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 ,不再征收消费税 。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用于生 产应税消费品 ,烟丝、酒和酒精等 8种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可以按 生产领用数量抵扣 。
同创公司上述两项业务均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受托方加工并 收取加工费 , 因而符合税法规定条件 , 属于委托加工业务 , 但在这两 项业务中 , 同创公司的身份并不相同 , 在第一项业务中 , 同创公司提 供原材料 , 是委托方 , 应缴纳消费税 , 并由受托方当地一家烟厂代扣 代缴;在第二项业务中 , 同创公司只是受托方 , 该项业务应纳消费税 的纳税人应为外贸企业 ,而不是同创公司 。
同创 。
27、公司只是代收代缴义 务人 , 履行代收代缴义务 ,而不应缴纳消费税 , 但同创公司必须就其 加工业务缴纳增值税 。
因此 , 同创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为:消费税:(11+3)宁(1-30 %)x 30% = 6 万元 。
增值税:2X 17% = 0.34万元 。
代收代缴消费税: 由于同创公司有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因而代 收代缴的消费税应为:12X30% = 3.6 万兀 。
同创公司实际承担的税款为6+3.6 = 9.6万元 。
需补充说明的是 , 同创公司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如直接用于销 售 , 则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如继续用于生产卷烟 , 则已纳消费税可以 抵扣 。
点评:我国税款征收方式多种多样 ,既有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
28、也有代 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征收方式 ,所谓代扣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 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 缴的行为 , 例如 , 我国居民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采用由单位代扣代缴 的方式征收 。
而代收代缴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 为 。
委托加工业各应纳的消费税就采用这种方式征收 。
在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征收方式下 ,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必须注意分 清自己的身份 , 将代扣(代收)代缴应解缴的税款与自己作为纳税人 应申报缴纳的税款区分开来 ,避免出现同创公司这样代替其他公司承 担税负的情况 。
此外 , 从这个案例中 。
29、我们也可以看到 ,税务筹划不仅仅局限于利 用税收优惠条款使纳税人少缴税 ,而是广泛涉及纳税人、 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纳税地点等各细小方面 , 忽视这些细小方面 , 往往可能导致 不该自己缴的税自己缴了; 不属当期应纳的税款却在当期预缴了; 或 者在两个地方重复纳税 , 从而损坏了纳税人的利益 。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可以扣除案例:宏图烟草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营乙类卷烟的国有烟厂 ,长期以 来 , 该公司自己生产乙类卷烟所需烟丝 ,并将烟丝进一步加工制成宏 图牌乙类卷烟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2/0021748813.html
标题:几个|几个案例与分析消费税文档(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