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流浪 城市 工作方案 救治 精神病人 病人 危重 人员 乞讨
【城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方案】1、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方案为了较好地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六单位联合下发的粤民福20*35号文件精神 , 有序开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 结合我县实际 , 制定我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方案 。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 坚持以人为本 ,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存权利为出发点 , 完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 , 进一步推动我县社会救助的系统管理工作 ,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基础保障 。
二、工作原则与救治标准城市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原则是既要保障救治对象的基本权益 , 又要有利于克服救治对象依赖政府救治的思想 , 救治的服务范围仅限于城市流浪乞 。
2、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 。
城市流浪乞讨病人救治的标准是病情基本稳定 。
三、实施对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城市流浪乞讨病人 , 可以实施救治:(一)正在受助时 , 突发危病(含精神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二)有生命危险必须抢救的城市流浪乞讨病人;(三)正在城市流浪乞讨的、危及他人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 。
对于以上三种情况之外的 , 暂时无法判明情况的城市流浪乞讨病人 , 应予以先行救治 , 病情基本稳定后再根据查明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四、部门职责民政、公安、财政、城管、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城市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
民政部门综合负责流浪乞讨病人的救助工作 , 并负责对城市流浪乞讨病人身份的确定 。
公安、城管和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 , 发现和遇到需救治的城市流浪乞讨病人 , 有责任和义务将其护送到定点医院治疗 。
卫生部门要指定医院 , 负责对城市流浪乞讨病人病情进行诊断、甄别和救治 , 待病情基本稳定后 , 确实需要且符合救助条件的 , 由医疗单位再告知、护送其到民政部门救助 。
如因病类管理需要转入对口医院治疗的 , 由送出和接入医院负责 。
财政部门 , 负责落实城市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的经费 , 把城市流浪乞讨病人救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城市流浪乞讨病人救治治疗费用发生时 , 要及时将治疗费用核拨 。
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 , 负责对城市流浪乞讨病人中属职能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实施职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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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4/0021764930.html
标题:城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