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履行 卖方 流程 具体 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
1、卖方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流程一、卖方的基本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旦成立 , 买卖双方均应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卖 方的基本义务是交货、交单和移转货物的所有权 , 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接货、付款 。
合同能否完整地履行以实现预期的经济目的 ,取决于买卖双方 。
以不同交易条件 订立的合同 , 履行合同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
目前 , 我国出口合同大多数以CIF和CFR价格条件成交 ,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
主要介绍这类典型合同的履行 程序 , 其他条件达成的合同可以参照执行 。
履行出口合同的环节 , 概括起来可分成货(备货、报验) , 证(催证、审证、 改证以及利用信用证融资) , 运(托运、报关、保险) , 款(制单结汇)四个基本 环节 。
。
2、这些环节有些是平行展开 , 有些是互相衔接 , 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 和法律、惯例的要求 , 做好每一步工作 。
同时还应密切注意买方的履约情况 。
以 保证合同最终得以圆满履行 。
以下以CIF条件为例 , 讲述卖方除了需要按时按量按质交货外 ,还应当注意 做好以下环节:二、落实信用证(一)催证按时开立信用证是买方的一项义务 。
但在实务中 , 买方由于资金等种种原因 ,延误开证时间的事时有发生 , 在下列情况下 , 卖方应注意向买方发出函电提醒或 催促对方开立信用证 。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 , 买方未及时开证这一事实已构成违约 。
如卖方不希望 中断交易 , 可在保留索陪权的前提下 , 催促对方开证 。
签约日期和履约日期相隔较远应在合同规定开证日之 。
3、前 ,去信表示对该笔交 易的重视 。
并提醒对方及时开证 。
卖方货已备妥 。
并打算提前装运 。
可去信征求对方同意提前开证 。
买方资信欠佳 , 提前去信提示 , 有利于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
(二)审证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 。
信用证的条件必须与合同条件相吻 合 , 否则 , 卖方将难以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 失去银行所提供的信用保证 。
因此 ,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 , 应立即对其内容进行审核 。
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开证行的资信状况 。
开证银行本身的资信应与其所承担的信用证付款责任相 应 。
特别对于实行外汇管制或国际支付能力薄弱或国内金融秩序混乱的国家的银 行开出的信用证 , 更应重视审核该银行的资信状况 。
在我国 , 由我方银行作为 。
4、通 知行时 , 除核对信用证签名的真实性外 , 还承担审核开证行资信的道义上的责任 。
信用证的金额 。
信用证的金额应与合同一致 。
若合同上订有溢短装条款 , 则 信用证金额也应有相应的机动条款 。
装运期、交单期和到期日及到期地点 。
信用证中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 , 应与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相一致 , 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或上面加注的装船或启运日期 ,不得迟于最迟装运日期 。
若信用证未规定装运期 ,则最迟装运日期即为信用证的 到期日 。
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在货物装运后必须向银行交单要求付款或承兑或议付 的日期 , 即交单期 。
所规定的交单期应为受益人装运后制单留有充分的时间 ,如 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 , 则理解为应在实际装运日(运输单据出单日 。
5、期)之后 21 天内必须交单 。
受益人必须在交单期内交单 ,但无论如何 ,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 日 。
信用证还必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和到期地点 。
即受益人必须在规定的到期日 ,在到期地点向银行交单要求议付或承兑或付款 。
没有规定到期日的信用证为无效 信用证 。
实务中 ,到期日应与最迟装运日期有一个合理的间隔 ,以便受益人有充 分时间制单 , 通常为715天;到期地点应在议付地 , 即在出口地到期 , 否则由 于银行审单和邮递过程 , 受益人将难以把握及时交单 。
信用证有无限制性或保留条款 。
信用证中的这类条款有合理的 ,也有不合理 的 。
合理的条款如信用证中规定 “开证申请人 ”得进口许可证才能生效 ”或“本证仅 在受益人开 。
6、具回头信用证并经本证申请人同意接受后才生效 ” , 对于这类信用证 ,受益人必须等到所附条件满足并取得有关文件后 ,即信用证生效后才能交货 。
还 有一类条款则是不合理的 ,带有明显的欺诈性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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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卖方|卖方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