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职业病 预防 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各部门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 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 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
第十三条 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 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 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
第十四条 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安装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 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 等费用由公司财务部门按法规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总公司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建立台账 , 按规定期限保存 。
第十七条每年按本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 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31/0021819957.html
标题:职业病|职业病预防规章制度(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