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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新债权代位求偿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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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新债权代位求偿起诉状】1、最新债权代位求偿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1:胡某某 , 女 , 汉族 , 1967年3月9日生 , 住XX市开县汉丰南山东路六街18号5单元61 , 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6703* , 联系电话:13594737* 。
原告2:张某某 , 男 , 汉族 , 1963年9月24日生 , 住XX市开县汉丰南山东路八巷5单元61 , 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6309* , 联系电话:13983543* 。
被告:裴某某 , 男 , 汉族 , 1980年3月1日生 , 住XX市开县义和镇五柳街100号 , 公民身份号码:511221198003*,联系电话:13896210* 。
第三人:刘某某 , 男 , 汉族 , 1952年6月14日生 , 住XX市开县汉丰南郊路61号附1号 , 公 。

2、民身份号码:512222195206* , 联系电话:18696896* 。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代位权诉讼诉讼请求:1、被告向两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 , 向两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两原告实现本案债权的全部费用 。
事实与理由:2014年2月21日 , 第三人从原告1处借得人民币20万元 , 约定借期为6个月,利息为每月2% , 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 。
第三人利息付至2013年9月30日 。
之后 , 经原告多次催要 , 第三人无力还款 。
2014年4月22日 , 第三人从原告2处借得人民币10万元 , 约定借期为6个月,利息为每月2% , 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 。
第三人利息付至2013年9月30日 。
之后 , 经原告多次催要 , 第三人无力还款 。
经查 , 2012年10月21日和2013年2月6日,被告先后从第三人处借得人民币45万元(第一笔10万元 , 第二笔35万元)约定借期4个月和2个月 , 并向第三人出具了借条 。
被告第一笔借款利息付至2014年10月5日 。
被告第二笔借款利息付至2013年12月2日 。
之后 , 被告拒绝向第三人归还本息 。
原告认为 , 原告对第三人的债权合法有据 , 应受法律保护 。
由于第三人怠于行使其对被告的到期债权 , 已损害了原告的债权实现 。
为充分切实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原告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 , 特予提起代位权诉讼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
此致开县人民法院具状人:2015年5月4日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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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最新|最新债权代位求偿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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