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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协作队伍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按关键词阅读: 队伍 协作 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 单位 分包

1、协作队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协作队伍的管理 , 规范管理行为 , 明 确分公司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 , 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协作队伍指与分公司签定合同劳务或专业分包队伍 。
第三条:协作队伍管理执行的九项管理制度1、协作队伍先签合同后进场制度;2、工程项目职能部门集体负责制度;3、各部门审核会签合同领导审批制度;4、以合同为管理对象 , 合同补充更新制度;5、按期结算制度;6、结算过程量价分离 , 职能部门会签制度;7、财务拨款制度;8 、协作队伍使用评价制度;9、管理台帐制度 。
第二章 协作队伍的选择第四条:协作队伍优先选择公司及上级发布的合格名单之列 的协作队伍 。
严禁选择列 。

2、入不合格名单之列的协作队伍 。
第五条:协作队伍除具备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 件外 ,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 397 号) , 必须 提供进入当地市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条:严禁分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私自介绍协作队 伍 , 对介绍过来的协作队伍 , 与其它协作队伍同样管理 , 同时推 荐人负有推荐责任 。
第三章 合同签订及报批第七条:坚持协作队伍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 ,严格执行公司的 合 同管理办法 。
报公司审批的合同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
第八条: 合同单价可参照当地当年行业市场价 ,并不得超出内部预算 单价(或成本管理部下达的指导价), 对超出部分的项目单价报成本管理 部核实、审批 。
分包合同 。

3、必须有清单 , 清单的组成与内部预算清单相对 应 , 并明确组成各项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 。
第九条:依据沪建建管( 2005 )第 109 号文件 , 在沪工程项目在劳 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签定后 7 日内督促分包方到所在地劳务、分 包市场办理合同备案 。
外地工程项目执行当地或行业相关的规定 。
第十条:工程项目策划阶段 , 必须对分包需求进行策划 , 制定工 程项目分包计划书随同施工调查报告送工程管理部备案 。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长期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必须报公司 审批后签定 , 临时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明确工作内容 , 签定协议按完成 工程量结算 , 严禁以机械台班、油料、构配件等形式进行结算 。
第四章 协作队伍使用管理第十二条 。

4、:协作队伍进场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制度 。
工程项目必须按合同对劳务工数量、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现场负责人、小型机具与合同的符合性进行检查验 证 。
协作队伍进场时间及验证情况由分公司计划经营室负责报工程管理 部、劳动人事部登记 。
协作队伍进场一周内 , 分公司人事部门需将协 作队伍用工情况统计表报劳动人事部 , 协作队伍退场后一周内告知劳 动人事部 。
第十三条:施工质量控制 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对协作队伍的技术交底和工序技术指导与控制 ,质检部门把关工序质量 , 工序质量以现场监理的验收签认为准 , 质检部 门记录工序验收情况 , 在季度考核表上如实反映质量水平 。
第十四条:施工安全控制和劳保用品配备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对 。

5、协作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覆盖一线工人; 安全部门负责安全监督 , 并负责公司三标体系方针、目标指标向协作队 伍的书面传达 。
分公司物资部门负责劳保用品配备与配发 , 安全部门检查监督劳保用 品的使用 。
第十五条:工资支付 分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协作队伍人员的登记造册和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 每期工资支付 , 保存工资发放记录 。
第十六条:劳务用工综合保险办理 分公司指定专人办理或协助办理协作用工综合保险 , 保存相关记录 。
第十七条:季度综合考评和完工考评经营部门负责协作队伍考评工作 ,组织各部门、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 ,反馈工程管理部 。
第五章 验工结算和完工结算第十八条:结算的原则1、以合同(补充协议)为结算依据;2、 。

6、以实际发生的实物工程量为内容;3、按期结算 ,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中期结算和完工结算;4、量价分离 , 数量与计价分部门负责;5、分包合同独立结算 , 与总承包合同结算相分离;6、结算单相关部门履行会签手续 , 手续不全不予结算 。
第十九条:验工结算工程项目实行以单项合同为对象的按期(月、季度或合同规定)分包 验工结算制度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413/0021924511.html

标题:协作|协作队伍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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