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办公 银行 实施细则 使用 系统 管理
第二十四条用户通过系统发文时 , 应遵循公文处理办法(应包含急、紧急的说明、会签的使用和最后意见的汇总等)各项规定 。
待添加的隐 。
12、藏文字内容2第二十五条本行正式文件及其他需要签发的公文 , 按系统流程起草、审核、签发 , 统一由办公室排版、编号、制作 , 设置共享范围 , 通过系统发送至收文单位单位和个人(通过纸质发送的除外) , 根据实际需要打印若干份存档 , 并设置允许接收单位打印的份数 。
第二十六条公文发送后 , 工作人员应根据公文的缓急程度对所发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检查 , 做好公文的登记 , 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 。
第二十七条总行和各分支行要建立系统文件管理机制 , 指定专人负责系统中文件的接收和管理 , 正确行使收文相关流程 , 设置文件传阅范围和共享范围 , 保证公文的正确、及时流转 。
人员变更时 , 要及时告之总行系统管理员 。
第二十八条总行和各分支行各部门要建立 。
13、部门内部系统文件管理机制 , 指定专人担任部门综合员负责本部门处理文件的转发和强制提交(根据部门负责人授权) , 保证流程及时得到处理和文件安全流转 。
第二十九条系统用户每天上、下午上班后都必须及时登录系统 , 查看并处理包括文件在内的待办事项 , 确保信息和联络畅通 。
如因出差或离行时间较长 , 须指定授权的公文代理人代为办理 。
系统用户要正确处理流程待办事项 , 不得在未经部门负责人授权的情况下将文件转发他人 。
第三十条总行系统管理员根据发文用户的申请和有权人审批 , 对发文流程进行干预 , 行使强制收回、强制归档等超级权限 , 删除错误文档 。
第七章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第三十一条电子印章是在电子公文上盖章用的签名印章 , 对电子公文进行 。
14、电子签名前 , 需要验证公文电子签名的合法性 , 通过验证并按规定方式生成的电子公文具有法律效力 。
第三十二条电子印章的制作式样和标准 , 按照银行印章管理办法(年版)和银行印模标准制作 。
第三十三条总行各部室、各分支行系统投产前 , 总行系统管理员按照系统投产要求制作电子印章并将电子印章分发给分支行 , 确保分支行系统正常使用 。
第三十四条系统投产后 , 各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制作、变更本单位电子印章的 , 由本单位提出申请 , 经审批后由总行系统管理员具体办理 。
第三十五条各使用单位的电子印章应等同于实物印章管理 , 必须由负责印章工作的部室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
电子印章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
第三十六条电子印章由于损坏、单位名称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而需要在系统中变更资料的 , 必须将旧电子印章交回总行办公室处理 , 并按第条规定办理手续 。
电子印章如有遗失 , 应立即向总行挂失 , 并申请补发 。
如因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第三十七条其他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各项规定 , 应按总行银行印章管理办法(年版)执行 。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实行期间 , 除利用系统中的流程、模块处理公务外 , 还将逐步推广自动化办公流程和办公管理模块 , 以期加快管理科学化 。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银行总行解释和修改 。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417/0021955802.html
标题:银行|银行办公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