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卫生 规定 化妆品 检验 行政许可
根据有关规定 ,应于 年 月 日前出具样品检验报告 。
届时 , 请持本通知书领取检验报告 。
检验机构全称(盖章)注:1、本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 , 检验机构和检验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
2、检验检验申请单位凭本通知书查询样品检验情况和领取样品检验报告 , 查询时请提供样品受理编号 。
3、检验申请单位领取样品检验报告时 , 应在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发放登记表上签字 。
4、各检验机构按受理样品的先后顺序 , 每年度从0001号开始自行编排样品受理编号 。
5、各类健康相关产品检验项目及时限请参阅有关规定 。
6、检验机构样品检验情况查询电话 。
19、: 附录3 化妆品检验报告体例一、封面( )量认( )字( )号卫生部(或省卫生厅)认定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认定日期: 年 月)检 验 机 构 全 称检 验 报 告样品受理编号样品名称检验申请单位年 月 日二、副本封面( )量认( )字( )号卫生部(或省卫生厅)认定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认定日期: 年 月)检 验 机 构 全 称检 验 报 告(副本)样品受理编号样品名称检验申请单位年 月 日三、声明声 明一、本检验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 。
二、本检验报告涂改增删无效 , 未加盖单位印章无效 , 复印件无效 。
三、对本检验报告有异议 , 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异议申请 , 逾期不予受理 。
四、本检验 。
20、报告及我单位名称不得用于产品标签、广告、评优及商品宣传等 。
五、本检验报告一式四份 , 两份交送检单位 , 两份由检验机构保存(一份副本 , 另一份存档) 。
联系地址:检验地址:(如果与联系地址不同)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四、交检验申请单位的检验报告体例( )量认( )字( )号检验机构全称检验报告样品受理编号:第 页 / 共 页样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样品数量及规格样品保质期颜色和物态检验项目接样日期检验依据检验完成日期生产企业检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地址批准人(签字)年 月 日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五、检验机构存档的检验报告体例( )量认( )字( )号检验机构全称检验报告样品受理编号:第 页 / 共 页样品名称生产 。
21、日期或批号样品数量及规格样品保质期颜色和物态检验项目接样日期检验依据检验完成日期生产企业检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地址检验人(签字)年 月 日检验单位检验专用章校核人(签字)年 月 日检验科(室)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年 月 日批准人(签字)年 月 日六、微生物检验报告体例(以交检验申请单位的检验报告为例)( )量认( )字( )号检验机构全称检验报告样品受理编号:第 页 / 共 页样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样品数量及规格样品保质期颜色和物态检验项目微生物检验接样日期检验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检验完成日期生产企业检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地址检验结果:微生物检验结果检验项目检验结果限值菌落总数(C 。
22、FU/g或CFU/mL)500或100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100粪大肠菌群/g(或mL)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g(或mL)不得检出批准人(签字)年 月 日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七、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以交检验申请单位的检验报告为例)( )量认( )字( )号检验机构全称检验报告样品受理编号:第 页 / 共 页样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样品数量及规格样品保质期颜色和物态检验项目卫生化学检验项目接样日期检验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检验完成日期生产企业检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地址检验结果:卫生化学检验结果检验项目单位检验结果方法检出浓度限 。
23、值备注(此栏非检验报告内容)汞mg/kg1适用于非特殊用途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砷mg/kg10铅mg/kg40甲醇mg/kg2000适用于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w/w)的产品a-羟基酸适用于宣称含-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羟基酸 , 但其总量3%(w/w)的产品酒石酸(w/w)总量:6乙醇酸(w/w)苹果酸(w/w)乳酸(w/w)柠檬酸(w/w)去屑剂适用于宣称去屑功能的产品水杨酸(w/w)3酮康唑(w/w)不得检出氯咪巴唑(w/w)0.5吡罗克酮乙醇胺盐(w/w)1或0.5批准人(签字)年 月 日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检验机构全称检验报告( )量认( )字( )号样品受理编号:第 页 / 共 页样品名 。
24、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样品数量及规格样品保质期颜色和物态检验项目卫生化学检验项目接样日期检验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检验完成日期生产企业检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地址检验结果:卫生化学检验结果(续表)检验项目单位检验结果方法检出浓度限值备注(此栏非检验报告内容)防晒剂适用于防晒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其它产品苯基苯并咪唑磺酸(w/w)8(以酸计)二苯酮-4和二苯酮-5(w/w)5(以酸计)对氨基苯甲酸(w/w)5二苯酮-3(w/w)10p-甲氧基肉桂酸异戊酯(w/w)104-甲基苄亚基樟脑(w/w)4PABA乙基己酯(w/w)8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419/0021967749.html
标题:化妆品|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版)(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