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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版)( 七 )


按关键词阅读: 卫生 规定 化妆品 检验 行政许可


试验结果:体外 。

39、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结果组别终浓度(mg/mL)细胞相对存活率(%)突变率(10-6)S9S9S9S9阴性对照受试物阳性对照在加和不加S9的条件下受试物均未呈现致突变性 。
批准人(签字)年 月 日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九、人体评价检验报告体例(以交检验申请单位的检验报告为例)(1)人体皮肤斑贴试验报告体例检验机构全称检验报告样品受理编号:第 页 / 共 页样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样品数量及规格样品保质期颜色和物态检验项目人体皮肤斑帖试验接样日期检验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检验完成日期生产企业检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地址材料和方法:1. 受试物:化妆品终产品或将终产品用 稀释成 浓度 。
2. 阴性对照:空白对照或上述产品的稀释剂 。
3. 受试者:共30人 , 男 人 , 女 人 , 年龄 岁 , 符合受试者志愿入选标准 。
4. 斑试方法:选用合格的斑试器 , 以封闭式斑贴试验方法 , 将受试物约0.03g(固体)或0.03mL(液体)涂于斑试器内 , 外用专用胶带贴敷于受试者背部 ,小时后去除受试物 , 分别于斑贴试验后0.5、24、48小时观察皮肤反应 ,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皮肤反应分级标准记录其结果 。
试验结果:化妆品人体皮肤斑贴试验结果组别受试人数观察时间斑贴试验不同皮肤反应人数01234受试物300.5h30000024h3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419/0021967749.html

标题:化妆品|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版)(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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