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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术委员会出现委员空缺时 , 所空缺名额为推选委员的 , 原则上从空缺委员所在学科(或部门)中补选;所空缺名额为校长提名委员的 , 由校长从相关学科(或部门)重新提名 , 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 , 校长聘任 。
各专门委员会、院(所、平 。
7、台基地)学术委员会出现委员空缺时 , 按各自规程规定程序补选 。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十七条 各级学术委员会在本章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职责 , 接受监督 。
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本章程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或决定:学科专业、教师队伍、科学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 , 学术道德规范;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 , 院(所、平台基地)学术委员会章程 。
(二)对下列事项进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及对外推荐;名誉(客座) 。
8、教授等聘任人选、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的推荐人选;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的设立等 。
(三)对下列事项提出咨询意见: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发展规划和战略的制订等事项 。
(四)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事项 。
第十九条 院(所、平台基地)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审议本单位师资队伍、学科与专业、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等;(二)对教师职务晋升进行学术能力、学术道德、学术水平评价;(三)评审推荐本单位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四)负责本单位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五)负责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学术事项 。
第二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 。
9、会授权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学科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学科规划、建设、调整、预算等重大事项的审议 。
依据本章程和上海财经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规程开展工作 , 行使职权 。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学科专业的自主设置或申请设置、学科与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质量保障和实践实验教学等方面的研究与咨询、指导与服务、评估与审议 。
依据本章程、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规程和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规程开展工作 , 行使职权 。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 。
依据本章程和上海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规程开展工作 , 行使职权 。
(四)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 。
10、报、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
依据本章程、上海财经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规程和上海财经大学学术行为规范及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 行使职权 。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 , 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四)对学校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五)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 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 , 坚守学术专业判断 , 公正履行职责;(三)勤勉尽职 , 认 。
11、真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四)就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建言献策;(五)对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
第四章 运行第二十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 , 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 。
根据工作需要 , 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校长提议 , 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 , 也可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
第二十四条 需校学术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审和咨询有关学术事项时 , 一般情况下 , 相关部门须提前将议题及有关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学术委员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秘书处 , 由相关秘书处发送相关委员 。
会议材料要求齐全、完整、规范 , 评议事项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的 , 必须提前准备好选票 。
第二十五条 各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621/0022536252.html
标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