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试行 章程 委员会 学术 上海财经大学
1、上海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 ,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 实现行政决策与学术决策的相对分离 , 保障学术决策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上海财经大学章程规定 , 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 , 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 ,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
第三条 学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项管理上的重要作用 , 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机制 , 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 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 。
2、会独立行使职权 , 为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 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 , 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 , 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 , 鼓励学术创新 , 维护学校学术声誉;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 , 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 , 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 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
第二章 组成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两级组织 , 分别为校学术委员会、院(所、平台基地)学术委员会 。
在条件成熟时可成立若干学部学术委员会 , 承担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相应职责 。
第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
与学校学科、 。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3、专业设置相匹配 ,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不低于25人的单数 。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 , 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 , 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
第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由院(所、平台基地)学术委员会推选和校长推荐方式产生 , 经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 , 校长聘任 。
校长根据学校学术工作需要从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课题评审组专家、校内知名学者中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
第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 , 由校长提名 , 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 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
第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设立学科建设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 。
4、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
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本科、研究生分立 , 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
第十条 经校学术委员会同意 , 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调整专门委员会 。
第十一条 各专门委员会和院(所、平台基地)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各自规程规定开展工作 , 专门委员会须将审议通过的事项向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 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 接受校学术委员会指导和监督 。
第十二条 各专门委员会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 , 一般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根据各自规程规定推选 , 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推荐 , 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确定 。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机构 , 处理学术委员会 。
5、日常事务 。
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研处;学科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研究生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人事处 。
第十四条 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遵守法律法规 , 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 , 为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 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情况;(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 , 有参与学术议事的热情和能力;(四)身体健康 , 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
第十五条 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 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 可连选连任 , 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2/3 。
6、 。
根据工作需要 , 各级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可以进行届中调整 。
第十六条 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经本级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 不再担任委员:(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二)不能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 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三)工作变动、调离或退休的;(四)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 有损学术委员会声誉的;(五)违反保密规定的;(六)有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职务的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621/0022536252.html
标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