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规则 检验 监督 制造 起重机械 规范 安全技术 特种设备
1、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Cranes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监检项目和方法(1)第三章 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2)第四章 受检单位(4)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5)第六章 附 则(6)附件 1 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7)附件 2 起重机械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内容和要求(8)附件 3 起重机械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10)附件 4 起重机械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12)附件 5 起重机械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13)附件 6 起重机械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 。
2、书(14)附件 7 监督检验钢印标志(15)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管理 , 规范监检行为 , 保证监检工作质量 ,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 , 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监检是指在起重机械制造过程中 , 在制造单位对产品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要求 , 在制造现场对其制造过程进行的验证性法定检验 。
监检不能代替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的自检 。
第三条 实施监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1 。
未列入监检 。
3、目录的轻小型起重设备类、旋臂式起重机类、流动式起重机类、铁路起重机类、桅杆起重机类、缆索起重机类、升降机类中的高空作业车、机械式停车设备类等起重机械暂不实施制造监检 。
第四条 监检工作的技术依据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等有关起重机械现行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设计图样 。
第五条 监检内容包括对起重机械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和对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六条 受检单位和监检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
受检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监检机构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
第七条 各级质 。
4、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起重机械制造监检的监督管理 。
第二章 监检项目和方法第八条 监检机构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内容和要求(附件2 , 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和起重机械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附件3 , 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的规定进行监检 。
监检项目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一)对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 , 如技术资料、原材料、配套件、外协件、主要受力构件、焊缝无损检测、隐蔽件质量控制、结构件拼装质量和出厂技术资料确认等重要项目进行确认核实;(二)对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
第九条 起重机械的监检项目划分为以下两类:(一)A类 , 监检人员必须及时到场进行监检 , 并在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 。
5、的见证文件(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表卡、记录等 , 下同上确认签字 。
(二)B类 , 监检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 。
如果不能及时到场监检 , 可在受检单位自检后 , 到场对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见证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并签字 。
第十条 监检内容和要求和监检项目表所列内容不能满足监检要求时 , 监检机构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受检单位提供的设计图样、工序、工艺过程资料和检验要求 , 从有效控制受检产品的安全质量出发 , 进行适当调整 , 并且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后 , 通知受检单位 。
第十一条 对实施监检的起重机械产品 , 原则上应当逐台进行监检 。
对于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0吨的起重机、额定起重力矩小于或者等于630kNm的塔式起重机 , 当同一型号产品在同一个 。
6、生产指令中 , 投产批量超过10台(含10台)时 , 可以对其采取抽样监检的办法 , 抽样比例为30% 。
当该批产品抽样有不合格时 , 应当加倍抽样 , 加倍抽样仍然不合格时 , 则逐台进行监检 。
对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 。
第三章 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第十二条 监检机构应在其资格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监检工作 。
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所覆盖的品种、范围 。
第十三条 监检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 , 制定包括监检程序、监检流程图、监检记录及其注意事项在内的监检工作手册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621/0022536648.html
标题: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