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协会 中国 章程 丝绸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 , 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 ,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并 。
【中国|中国丝绸协会章程】12、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 ,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 , 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 , 清理债权债务 , 处理善后事宜 。
清算期间 , 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 , 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
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1999年3月3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711/0022845459.html
标题:中国|中国丝绸协会章程(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