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协会 中国 章程 丝绸
1、中国丝绸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丝绸协会(CHINA SILK ASSOCIATION);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我国丝绸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经历的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茧丝绸贸工农相结合的跨行业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中介组织 。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 , 努力发挥行业性中介组织的作用 , 推动我国丝绸行业发展 , 促进茧丝绸生产 , 扩大丝绸产品出口 , 丰富国内市场 , 增强行业和企业的竞争能力 , 提高经济效益 , 为国民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
第四条 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 ,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 。
2、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第五条 本协会挂靠在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 , 住所为北京市西四北八条56号 。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协会的任务是担负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桥梁和纽带职能 , 为政府、行业、企业服务 。
主要业务范围:(一)开展行业调查 , 发布行业信息 , 受政府委托起草行业发展规划 , 协助政府制订有关的行业政策法规 , 并配合落实 。
(二)根据丝绸行业的特点 , 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 , 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 , 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 , 促进企业平等竞争 , 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
(三)参与制订行业各类标准工作 , 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 开展行检、行评工作;承担丝绸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推荐行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名牌产 。
3、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
(四)按照行业要求 , 加强统计工作 , 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 , 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 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 。
(五)受政府委托对行业新办企业申报进行前期咨询调研 , 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 , 为有关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提供重要依据 。
(六)组织企业间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交流 , 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 , 开展茧丝绸企业技术服务;举办各类培训班 , 为企业培养专业技术管理和业务技术人才 , 组织出版行业专业书刊和有关材料 。
(七)组织国内、国际间的行业技术协作和技术交流 , 研究国内外丝绸市场开拓和服务 , 开展各类促销 。
4、活动 , 发展同国际丝绸组织和国外同行组织的关系 。
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 ,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茧丝绸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社会知名人士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 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5、(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二)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四)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六)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 , 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 并交回会员证 。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 , 视为自动退会 。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 予以除名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决定本协会方针和任务;(四)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 决定终止等重大事 。
6、宜 。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 , 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 。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711/0022845459.html
标题:中国|中国丝绸协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