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任务 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
问题:1分析A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你认为A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3你认为A县法院是否必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答:1、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 因为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表面看是抽象行政行为 , 实际上是面向特定的企业 , 属于对象特定 , 是具体行政行为 , 不属 。
48、于其他规范文件答:2、A县法院有权受理此案 。
因为 A县政府的关于对 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 施的决定 , 侵犯了县机床附件厂的经营自主权 ,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答:A县法院无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 , 因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县法院 , 独立行使行政案件 审判权 , 不受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及公民干涉 。
案例三:案情介绍: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 , 出售自制的蛋糕 , 李某自制的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
这一行为被某工商局查获 。
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 对此类违法行为 , 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食品和违法所得 , 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的 , 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
49、吊销其营业执照 。
在工商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800元 。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 , 工商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 , 没收其违法所得800元 , 并且工商局认为李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 , 一年前刚出狱 , 因此要重罚 , 又处以李某2000元的罚款 。
问题:1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2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 3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答: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 , 但不合理 , 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 。
主要表现在对李某的罚款行为上 。
本案中 , 根据法定的罚款幅度的规定 , 工商所对李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属于法定的幅度内 ,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 ,不与法律相抵触 。
但工商所在法定幅 。
50、度内的自 由裁量权行使恰当 , 对李某进行2000罚款 , 处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据外 , 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 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 , 是不合理的行为案例四:案情介绍某年9月 , 张某因家庭住房困难 ,在征得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意后 , 即在某街道路边修建 了总面积为32平方米住房两间 , 并于建成后迁入居住 。
经群众反映 , 某区政府规划科发现10月 , 区规划科以自己15日拆除违章建筑的通(1)确有困难 , 且他问题 , 随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 其间与王某发生争执 。
同年 的名义 , 依照某市城市建设规划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作出限期 知书 , 同时依法处以 300元罚款 。
张某不服该处罚 , 起诉至区人民法院 , 请求予以撤销 ,。
51、其理由是:人也有违章行为 , 为何单罚我一人;(2)区规划科无权处理此事 。
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
经审理 , 区法院认为:(1)街道居委会属于城市群众自治性组织 , 不是行政机关 , 更不 是具有规划管理职权的机关 , 因此街道居委会的“同意”无效;(2)张某起诉理由第1条不成立 , 公民不应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区规划科对案件的处理虽然正确 , 但区规划科无行政主体资格 , 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王某违章建筑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
因此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撤销了区规划科的行政处罚决定 。
区规划科对一审判决不服 , 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理由是该科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因为区政府第29号文件曾授权区规划科有权依法对乱占地建房的当 。
52、事者予以处罚 。
问题1 .区规划科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本案的焦点 , 你认为它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吗 ?为什么?2 对区政府的授权行为应如何看待 ?答:1、区规划科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 作为行政主体 ,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 ,必须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第二 , 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第三 ,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 , 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
区规划科只是该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内部的一个职能机构 , 不具备法人资格 , 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 , 没有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能力 , 因此其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答:2、区政府的授权行为无效 , 没有法律依据 , 依据行政处罚法实施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01/0023374828.html
标题:行政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任务1( 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