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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标准采购作业细则全套制度(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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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单位主管应负随时审查在外试用的商品有无未经核准而超越期限之责 , 若经仓库部发觉各单位的试用商品有超越期限者 , 则该单位主管应即追回试用商品并缴还仓库部 。
第五条 申请试用时 , 应取得经客户盖章及负责人签字的“商品试用签收单”并应填明客户之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约定的试用天数 , 俾由仓管单位主管负责查证 , 若因特殊情形无法取得正式签收单时 , 则应于试用当天将商品试用签收单呈报单位主管签核后 , 交仓管单位收存 , 仓管单位主管应根据该签收单上所列资料派员予以查证 。
第六条 “试用签收单”应于 。

52、出货的当日交仓管人员保管 。
第七条 试用签收单的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 , 所有要项均应确实详填 , 营业人员不得假借理由伪造“商品试用签收单” 。
调 货第一条 为调节各地的需要 , 仓库部应保有各分公司库存情形的动态记录 , 并可根据需要 , 随时发出调货通知 。
第二条 各分公司与总公司各营业部间的调货 , 应由仓库部以“商品(供应品)调拨单”统筹办理 , 严禁各单位间擅自调拨 。
第三条 仓库部的紧急调货单应视为调货命令 , 各单位对仓库部所发出的“紧急调货单” , 除非该项商品将于三天内交货 , 否则均不得对该项调货的要求予以拒绝 , 并应依通知的内容 , 尽速于二日内(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算)办理完毕 。
第四条 若分公司以将在三天内开立发票销货为由 , 拒 。

53、绝调货 , 则仓库部应得根据销货报告与存货帐表查核该单位对调货通知的答复是否确实 。
第五条 仓库部的调货通知以及各分公司对调货的答复 , 均应以书面办理 , 但紧急时得由主管以电话联络 , 唯应随即补行书面通知并应在备注栏内加注电话联络的日期、时间等 。
保 管第一条 仓库部及各分公司可就既有的仓库场所 , 分别陈列各项商品并予保管 。
第二条 各仓的仓管人员应负责综理该仓商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帐务表报的登录等业务 。
第三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商品的排形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
第四条 商品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 , 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 , 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
第五条 库存商品如有呆废 。

54、或损毁非仓管人员可自行克服 , 仓管人员应即填具“商品送修单”连同商品送交服务单位修护 。
第六条 各仓除仓管人员外 , 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
第七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的库存商品应予严密稽核清点 , 各仓并得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点 。
第八条 每年年终 , 仓库部应会同财务部、服务部等共同办理总盘存 , 盘存时必须实地查点商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帐面的记载相符 。
第九条 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具盘存报告表 , 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 , 应详加注明后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 。
第十条 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 , 应由仓管单位主管呈现董事长核准调整 , 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 , 则由仓库部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
第十 。

55、一条 直接保管商品的仓管人员异动时 , 应由其所属的单位主管查列库存商品的移交清册后 , 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实地盘存 。
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第一条 凡商品的进货如系新购 , 则采购单位应负责于抵库前三日内将有关的订购单、提单、或验收单等交仓管单位 , 才由仓管单位凭以验收登帐;抵库之商品如系商品类 , 则仓管人员应将其型号等详列于“型号登记簿”上 , 如系供应品 , 则应将其规格、数量等详细登入“存货日记簿”上 , 仓管单位并应于进货的怠日 , 根据实际进货之规格、数量填制“商品(供应品)进库单” , 除第四联自行留存外 , 余第一、二、三联应即转送财务部入帐 。
第二条 各分公司的进货应凭“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向仓库部订货 。
第三 。

56、条 仓库部对各分公司的订货 , 应于接到订货单的当日答复并出货 , 出货时应填制“商品(供应品)调拨单” , 除第四联自存外 , 第一、二、三联应连同商品寄送进货单位签收进货之 。
第四条 各分公司于收到仓库部寄下的商品时 , 应即根据“货品交运明细表”及“商品(供应品)调拨单”上所载的进货内容办理验收进货后 , 于“商品明细表”或“存货日记簿”上入帐 , “商品(供应品)调拨单”应于验收无误时签收后 , 将其第二联寄还仓库部 , 第三联连同“货品交运明细表”第二联寄送财务部 , 第一联自行留存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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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标准|标准采购作业细则全套制度(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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