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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仓管人员应就所保管的商品按型号或规格分别列记于“型号明细表”或“存货日记簿”上 。
第六条 库存任何商品的出货 , 一律限由领货人出示业经单位 。
57、主管签准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 , 营业单位人员并应另填“商品(附件)领货卡”等作为出货的凭单 。
第七条 “商品(供应品)领货单”一式两联 , 第一联由领货人交单位会计员存查 , 第二联由仓管单位存查 。
“商品(附件)领货卡”由仓管单位于每月月底当天将营业单位各月内所领出商品尚未还仓部分逐一依人员别过入新卡后 , 发文至各单位并由各单位会计员统一代为保管 。
第八条 库存商品经出货后 , 仓管人员应即于当日凭“商品(供应品)领货单”上的记载登入“型号登记簿”中有关的记载栏内 , 作为该商品去向的追踪 , “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则应于出货时 , 由仓管人员签注后 , 即交还原出货人 。
第九条 领货人除于出货的当日即行开立发票交货外 ,。
58、否则统限于出货的当日下午下班前将领出的商品归还仓管单位 。
如经持往客户处试用致无法还仓时 , 亦应于出货的当日下午下班前 , 将业经客户正式盖章签收或单位主管签准的“商品试用签收单” , 持交仓管人员保管 。
第十条 领出的商品如系已洽妥欲交货者 , 则领货人应于出货后 , 根据“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上的型号、号码等有关的资料 , 另填“交货通知请示单” , 请示核准后 , 交单位会计员开立发票 。
第十一条 各营业单位的会计员于开立发票时应先核对“交货通知请示单”内有关客户名称、型号、号码等的记载是否与“商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上所载相符 , 同时并应根据卡上所载内容详细记载于发票摘要栏内 , 不得误登或漏登 。
第十二条 领出的商品如系供 。
59、客户试用、表演或更换等而还仓时 , 原领货人应将商品及“商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一并持至仓库部 , 由仓管人员负责验收后在“商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上签收并将原领货人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加注商品还仓日期后作废 。
还仓的商品若经发现有毁损或附件短缺情形时 , 则仓管人员应依据实际验收情形 , 另行填制“商品(附件)毁损赔偿明细单” , 交由领货人签认后 , 第一联由领货人留存 , 第二联送财务部扣款 , 第三联由仓管人员留存 。
第十三条 凡营业单位于销售商品时应客户要求必须估回旧货时 , 应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 , 事先请示核准后 , 始得办理估回旧货手续 。
旧货估回时 , 应即填制“商品(供应品)进库单”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旧货估回”等字样 , 并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 , 呈请签准后 , 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商品进仓 。
第十四条 仓管人员于收到估回旧货的商品时 , 应依“商品(供应品)进库单”上所载的内容 , 办理签收入帐 , 第二联交由原持货人持回 , 交单位会计员附于当日的货报告上 , 一并送交财务部稽核 , 第三联由仓库部留存 。
第十五条 凡营业单位于销售商品时遇有销货退回情形发生时 , 应即填制“商品(供应品)进库单”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销货退回”字样 , 并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呈请签准后 , 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货物进仓 。
第十六条 仓管人员于收到销货退回的商品时 , 应即行详细检查 , 如无毁损或附件短少情形者 , 应即在“商品(供应品)进库单”上予以签收后同时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01/0023374892.html
标题:标准|标准采购作业细则全套制度(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