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银行 信用社 管理 暂行办法 系统 业务 综合 柜员卡
【信用社|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卡管理暂行办法】1、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登录和授权的管理 , 省联社拟在综合业务系统开通柜员卡功能 。
开通柜员卡功能后 , 系统将对柜员进行卡和密码的双重管理 , 即:柜员需要刷带有磁条信息的卡片进行柜员身份识别 , 同时录入柜员密码来完成柜员签到和授权的交易 , 实行柜员卡后将大大加强综合业务系统操作的安全性 , 有效降低业务经营风险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卡管理 , 规范柜员卡制作、使用、保管、发放、丢失、变更、收回、销毁等事项 , 根据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营业机构柜员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 。
2、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各级业务管理机构和使用柜员卡的营业机构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柜员卡是指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业务操作时 , 用于确认柜员身份的磁卡 , 是综合业务系统认证登录柜员身份的载体 。
第四条 在综合业务系统中 , 柜员卡与柜员号一一对应 。
每名柜员只能配备和使用一张有效的柜员卡 , 严禁一人多卡或一卡多人 。
凡凭柜员卡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的操作 , 均视为综合业务系统登记的该卡持有人所为 。
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五条 柜员卡实行统一定制、分级管理 。
(一)省联社会计部(结算中心)负责空白柜员卡片的制作厂家的确定 , 县级联社(含合作行、下同)必须在省联社确定的厂家购置 。
(二)市联社、办事处负责对辖内营业机构柜员 。
3、卡的管理实施辅导和检查 。
(三)县级联社会计管理部门负责辖属机构空白柜员卡片的领用、制作、登记及柜员卡的发放、丢失登记、废卡的收回和销毁等工作 。
(四)营业机构负责柜员卡的日常管理 。
第六条 县级联社应设置柜员卡审批岗、柜员卡保管岗和柜员卡制作岗(均可兼职) 。
柜员卡保管岗由重要凭证管理员兼任 , 柜员卡制作岗由县级联社清算中心负责人兼任 , 柜员卡审批岗由县级联社计划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兼任 。
柜员卡审批岗负责柜员卡制作、保管、销毁、丢失、使用、变更、收回等内容的审批管理;柜员卡保管岗负责柜员卡片实物的管理并登记柜员卡出(入)库、发放、使用登记簿;柜员卡制作岗负责将相关信息准确录入综合业务系统 。
柜员卡制作岗 。
4、应按季打印综合业务系统中的柜员卡登记簿 , 与柜员卡保管岗保管的实物进行核对 。
第七条 柜员卡的信息按照以下标准编制:柜员卡的卡号长度为8位 , 其中卡号的前1-2位为联社代码;后3-8位为卡片顺序号 。
第八条 柜员卡的管理设置柜员卡停用申请书、柜员卡购置申请表、柜员卡新增(变更)申请表、柜员卡挂失、收回作废登记簿和柜员卡出(入)库、发放、使用登记簿等会计资料 。
以上会计资料由省联社统一确定格式 , 县级联社(含合作行)按省联社要求使用 。
相关会计档案的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
第九条 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信用社的会计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柜员卡的使用情况组织检查 , 检查内容包括柜员卡的保管、使用、作废 。
5、、上缴等情况以及辖属机构对柜员卡实施检查和整改反馈等事项 。
第三章 空白柜员卡片的管理第十条 空白柜员卡的购置数量由县级联社的会计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 由市联社、办事处汇总后填报“柜员卡购置申请表”(附件1)报送省社会计部(结算中心) 。
第十一条 空白柜员卡片的领取、运送、保管和销毁比照重要空白凭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
县级联社(含合作行)必须将空白柜员卡纳入表外核算 , 在“101002系统不自动销号凭证”科目开立分户 , 比照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办法进行账务核算 。
第十二条 空白柜员卡片必须入库(或保险柜)妥善保管 。
入库(保险柜)前必须认真清点数量 , 无误后入库并登记柜员卡出(入)库、发放、使用登记簿(附件2 。
6、) 。
第四章 柜员卡的领用及保管第十三条 柜员卡的领用必须采用双人领用的方式 。
领用人持本人身份证、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 到上级机构办理领用手续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10/0023572447.html
标题:信用社|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卡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