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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工商所指导机制调整调查报告( 二 )



按关键词阅读: 调查报告 调整 机制 指导 工商所


(五)关系协调不足 , 整体掌控不力 。
基层工商所相互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 由于硬件设施、人员素质等方面差异性的限制 , 在部分工商所中探索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 不以完全适用所有的工商所推广 , 这种情况需要县级局在工商所之间进行及时调查、协调 , 针对部分基层差异进行适当地调配 。
目前 , 多数县级工商局忽略了基层所的内存差异 , 常常将条件较好的工商所作为某项工作创新经验的实践单位 , 然后以先进所的工作任务的目标来衡量所有的工商所 , 这就导致了部分工商所无法跟上创新的步伐 , 影响了事体工作进度和效果 。
二、造成县级局 。

7、与工商所之间指导不力的原因 县级局与工商所之间的指导、协作的关系越来越弱 , 成为影响基层监管执法工作顺利推进的阻力 ,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县级局业务科室职能定位不准确 。
县级局对工商所的业务指导主要通过业务科室完成 , 业务科室的主要职责是对下级部门开展行政指导 , 除部分重大案件需要业务科室直接参与外 , 监管执法工作应由工商所完成 。
目前 , 多数县级局业务科室由于经济指标的压力 , 将主要精力和重点工作放在直接参与监管执法活动 , 弱化了原本的行政指导与协调作用 。
(二)县级局与工商所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 。
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重复执法、多头抽检等问题 , 主要是由于县级局业务科室与工商所之间、工商所与工商所之间缺 。

8、少及时有效的信息交流沟通渠道 , 没有形成程序完备 , 快速有效的基层信息传达、反馈、处理渠道 , 局机关根据权限掌握的数据信息较多 , 但这种优势并没有转化成为基层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 基层意见的反馈信息也不能及时向上传达 , 造成了具有相同执法权的单位之间多头分散执法的现象 。
(三)“条”、“块”工作机制相互冲突 。
县级局业务科室下达的监管执法任务 , 是基于垂直管理模式下的纵向工作 , 即“条”向管理机制 。
同时 , 工商所在开展业务科室部署的纵向工作时 , 往往会受到所驻辖区政府、相关部门横向职能的影响 , 掺入了较多配合性的“块”型工作 , 这种“条”、“块”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 给基层工商所工作的开展很大难度 , 部分工作任务由 。

9、于发令主体的不同 , 会出现工作要求、时限等方面的冲突 , 导致基层单位完成水平不高、效率较低 。
(四)县级工商系统经费保障压力较大 。
当前经费保障制度下 , 基层执法人员工资的20%由基层单位以罚没款收入自行解决 , 这种制度造成严重的执法趋利问题 , 部分单位把行政执法权作为执法人员工资收入的重要保证 , 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 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
个别执法单位和个人没有正确理解执法的目的 , 对行政执法工作重罚款处理、轻规范管理 , 没有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提醒 , 而是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 , 培养“罚款源” , 严重背离了行政执法的目的 。
(五)基层监管队伍水平有进一步提高 。
目前 , 县级以下工商系统无论是 。

10、局机关还是基层所 , 都存在着队伍学历层次偏低、综合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单一、缺乏复合型人才等问题 。
人员素质的局限 , 专业人才的匮乏 , 往往使基层的培训教育不到位 , 导致监管执法水平不能及时提高 。
三、理顺县级局与工商所之间业务指导关系的建议 针对当前县级局业务科室、工商所之间出现的业务工作关系不合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 上级工商机关应多以下方面进行调整和改进 。
(一)建立基层执法工作统一掌控机制 。
一是强化基础保障 。
全面调整公平交局、消费维权等重点执法科室 , 成立负责研讨大案、要案以及疑难案件的“大脑中枢” 。
二是明确职能划分 。
进一步明确工商所和直属局、职能科室之间的职责范围 , 细化直属局、职能科室之间的监督管理 。

11、职能 。
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局、消保科、商标广告科、市场合同科等直属局、职能科室除按相应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外 , 重点对容易出现职能交叉领域的监管职能进行依权细化分解 。
三是实行上下联动 。
按照全系统执法监管工作“一盘棋”的原则 , 在划分职能的同时 , 合理整合执法力量 , 防止出现“单兵作战” , 协作不力的现象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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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商所|工商所指导机制调整调查报告(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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