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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工商局经济增长指导意见



按关键词阅读: 经济 意见 工商局 指导 增长

【工商局|工商局经济增长指导意见】1、工商局经济增长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人代会、三干会会议精神 , 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潍坊市工商局的有关规定 , 结合我市实际 , 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 服务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扶持政策 , 提供更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 1.放宽设立登记和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 。
对于名称预核后不能在法定有效期内提出设立登记的 , 在名称保留期限之前可申请续延 , 经审批机关批复同意后可以延长90日;允许企业延长出资期限 。
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 , 投资者确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期缴付出资的 , 在法定的注册资本缴付期间内 , 允许公司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 。

2、变更出资期次 , 由一次缴足变为在法定期限内分期缴付 。
2.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
对企业设在地方政府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 , 暂不能提供房产证明 , 可以提交地方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 。
对于临时没有确切路名、门牌号的 , 同时提交当地工商所现场勘察意见书即可登记 。
3.完善筹建登记制度 。
对新办工业项目 ,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涉及安全许可的除外)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 可按省局规定和要求进行筹建登记 。
筹建有效期为一年 。
对有效期满仍没有取得相关资质条件的 , 可以凭县级地方政府的证明或者立项、许可主管部门的证明给予筹建期延期半年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登记 。
4.落实优惠政策 ,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 。

3、成本 。
除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公司、列入重点监管行业或监管对象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在年检时需要提交审计报告外 , 其他企业可以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
5.实行试营业登记 , 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
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伍军人、库区移民、“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 大力支持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 。
除从事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 , 可以申请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试营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免收试营业个体登记费 , 不纳入验照管理 , 轻微违规不予罚款 。
6.努力壮大农村地区市场主体 。
简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登记手续 。
登记材料全部规范化、示范化 , 让农民办照更加简便;土地承 。

4、包经营权证明可以由镇政府出具 , 不再要求提供土地所有权证书;放宽对住所使用限制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 , 也可租用他人场所作为住所 。
场所在农村没有产权证明的 , 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
探索设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业合作社 。
7.减少外资企业审批手续 。
简化外资企业主体资格确认手续 。
对已在我市投资设立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两年内再次申办外资企业的 , 免予提交主体资格公证及认证手续原件 。
8.下放部分企业登记管辖 。
积极开展部分企业登记管理权下放试点 , 委托文家、稻田工商所以市工商局名义行使其辖区内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权 。
9.加快 。

5、推行企业登记网上核准 。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 降低企业登记成本 , 对冠“”或者“市”名称的企业在名称登记、开业登记、变更(备案)登记和注销登记 , 逐步实行网上核准 , 完善网上年检 , 方便企业 。
二、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 , 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10.积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 , 拓宽动产抵押范围 。
企业以持有的在市注册的有限公司 ,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 , 可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
积极支持浮动抵押 , 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对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抵押担保融资 , 允许企业、银行共同委托同一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
11.允许评估资产转增资本金 。
国有企业因产权重组需变更注册资本额的 , 评估后的净值留出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的 。

6、25%(列为留存公积金)后 , 均可直接出资 。
工商部门凭验资机构出具的出资证明予以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
12.支持股权投资 。
股权投资或管理企业的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 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
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
13.支持兴办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 。
积极支持和鼓励在本市限定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 。
鼓励设立担保公司 。
三、提供针对性服务,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4.大力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 。
对重大投资项目 , 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等注册 。

7、登记手续的 , 开辟“绿色通道” 。
对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 , 当场登记发照;对具备主要登记要件的 , 可先行受理 , 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发照 。
15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
认真开展二、三产业的分离登记 , 企业因分离或者合并而需要注销企业的档案不需要调档,就地办理注销 。
对中介发展园、文化创意园、软件园、物流园等各类现代服务业发展园区的房产权属证明由主办单位或物业单位一次性提供证明后 , 企业可凭租房协议办理登记 。
允许动漫企业增加“动漫设计”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使用“服务外包”和“动漫设计制作”字样 。
16.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 。
对列入股改的企业和政府确定的拟上市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服务 。
允许上市企业在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 。

8、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
17.规范和控制前置许可事项 , 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
从事危险废弃物、拆船业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 , 以及化工、造纸、铸造、水泥、医药、钢铁、印染、农药、火电、电镀、酒精、炼油、焦炭生产企业和娱乐场所外 , 其它企业设立及变更登记均无需提交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在开业投产前应经环保、消防审批的 , 企业应向相关部门申办相应手续 。
18.加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力度 。
优先推荐列入上市计划和骨干支柱产业、拥有自主商标的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 。
引导帮助企业通过商标管理案件、 。

9、商标异议、商标争议等法律渠道申报驰名商标认定 。
四、大力支持农村改革发展 , 积极服务城乡统筹发展 19.深入推进经纪活农行动 。
加大培育高素质农村经纪人力度 , 全面落实农村粮食收购、煤炭零售等五项经纪人管理制度 , 积极开展争创省级优秀诚信农村经纪人活动 。
大力支持更多涉农龙头企业完善农村经纪人网络 , 推行农副产品收购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 规范订单农业签约行为 , 进一步拉动农副产品加工销售 , 促进农民稳定增产增收 。
20.加大商标兴农、合同助农工作力度 。
鼓励、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 , 推行“公司+农户+商标”经营模式 , 推动农业品牌化战略实施 。
在企业数量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的乡镇、街道设立品牌工作指导服务站 , 加强对企业商标国内外注册、驰(著)名商标创建以及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指导服务 , 大力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与管理工作 。
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 , 加强“涉农”合同对签约、履约指导和合同争议调解工作 , 积极在“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 建立健全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
第 6 页 共 6 页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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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工商局|工商局经济增长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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