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财务 管理 出纳 守则
三十一、为应采购业务需要 , 出纳管理单位得设招标专用收据 , 其收据之管理同自-/I 、行收纳款项收据办理 。
I. 三十二、出纳管理单位依招标文件规定 , 收取押标金 , 应开立收据 , 退还时 , 对未得标厂商 , 可即时退还者 , 出纳管理单位应依据采购单位之通知 , 由厂商 检附采购单位已签认之文件 , 连同原缴纳之收据或於原缴纳押标金之收据 上经采购单位签注未得标之文字与签章後退还 。
对无法即时退还者 , 应循 一般付款程序办理 。
对得标厂商 , 收取履约保证金 , 或将押标金转换为履 约保证金 , 如转换时有 。
18、应补足(或应退)之差额 , 应由采购单位通知厂商及 会计单位办理 , 於办理补缴或退还程序後 , 始开立收取履约保证金收据交 付厂商 。
三十三、出纳管理单位办理保证金等款项之退还时 , 除即时退还之押标金外 , 应依 据会计单位编制之传票 , 始可退还 。
三十四、采购案有保固期间者 , 厂商应缴纳之保固金 , 经厂商事先申明者 , 得直接 由应退之履约保证金或该采购案之应付款项中扣抵 。
三十五、出纳管理单位应配合会计单位、业务 (采购)相关单位随时注意押标金、保 证金及其他担保之有效期限 , 随时清理 。
第九章自行收纳款项收据之管理三十六、各机关使用之自行收纳款项收据及领用单之格式 , 由各机关视业务需要自 行定之 。
三十七、各机关印制之自行收纳 。
19、款项空白收据 , 应由会计单位负责保管 。
三十八、自行收纳款项收据之领用 , 应由出纳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填具领用单一式-/I 、二联 , 经主办出纳或使用单位主管签核後 , 向会计单位领用 。
领用第一联I 由会计单位抽存 , 第二联由出纳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保管存查 , 并应设置 自行收纳款项收据纪录卡 , 随时记录使用情形 , 备供查核 。
三十九、已使用之自行收纳款项收据 , 第一联交缴款人收执 , 第二联报核 , 送会计 单位列帐 。
第三联存根 , 由出纳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存查 。
四十、未使用或已使用拟作废之收据 , 由保管单位或使用单位列表记录起讫号码 ,截角作废 , 并妥慎保管备查 , 保管期限至少二年 , 届满二年後 , 陈经该管上 级机关同意得予销毁 。
四十一、 。
20、自行收纳款项收据 , 应由出纳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按编号顺序开立 , 不得 跳号 , 并以类别分类 。
四十二、汇解各项收入款时 , 属票据缴纳者 , 应在各该缴款单据备注栏内填写 收款之收据字轨号码及缴存票据号码;属电汇款者 , 应在收入凭证粘存 单内填写收款之收据字轨号码 。
四十三、为加强自行收纳款项收据之管制 , 会计单位应设置自行收纳款项收据领用 纪录卡 , 并不定期抽查领用情形 , 作成纪录备查 。
四十四、自行收纳款项汇解国库之收入 , 依法未另掣发收据者 , 应按月编制收入月 报表备查 。
利用机器收款者 , 其使用完毕之电脑处理纪录资料贮存体 , 应分年编 号收藏 , 并制目录备查 。
四十五、经收岁入以外之其他款项 , 得使用自行收纳款项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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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第十章出纳帐表四十六、出纳管理单位应置备下列各项簿籍(其格式详附录壹):(一)现金出纳备查簿 , 备登收纳款项 , 必要时得分立收入、支出或收支 结存各项簿籍 。
(二)零用金备查簿 , 备登零用金支付、结报拨还 。
(三)存库保管品备查簿 , 备登存库保管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保管品等项 。
(四)保管品纪录簿 , 作为保管品之明细备查簿 , 以记载保管品收存及发 还之原始记录 。
(五)现金暂记簿 , 备登每日结算终了後之收支款项 , 次日再补行正式登 帐 。
(六)传票递送簿 , 备登收支及现金转帐传票、付款凭单移送时间之登载 。
(七)其他备查簿 , 视业务繁简需要设置 , 如银行往来簿、支票签发用印 登记簿、送金簿等 。
四十七、前点簿籍采用电脑处理者 ,。
22、其电脑贮存体中之纪录视为簿籍 , 应妥善保管 。
四十八、经办出纳管理人员 , 於执行出纳事务时 , 应随时登入有关备查簿 , 并按日 结计清楚 , 不得稽延 , 相关凭证应於次日前送会计单位据以入帐 。
四十九、出纳管理单位 , 除领用之零用金 , 应适时办理结报申请拨还外 , 并斟酌需 要 , 根据现金出纳备查簿 , 分别编制现金日报表、旬报表及月报表 , 连同 国库或银行对帐单及存款分析表 , 送会计单位核对 , 并同会计报告转报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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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务|财务出纳管理管理守则(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