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财务 管理 出纳 守则
1、精心整理第一章总则一、为加速公款收付、确保公款与公有财物保管安全及健全机关内部财务控管机制, 特订定本手册 。
二、中央政府机关及国立学校(以下简称各机关)之出纳事务 , 依本手册之规定办 理 。
三、本手册用词 , 定义如下:(一)出纳事务:指依法管理现金、票据、有价证券与其他保管品等之收付、 移转、保管及帐表之登记、编制等事项 。
(二)出纳管理单位:指管理出纳事务之单位 。
(三)出纳管理人员:指实际经管出纳事务之人员 。
(四)主办出纳:指综理、督导、指挥出纳管理业务 , 不实际经管出纳管理事 务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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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严,前项第一款所称其他保管品 , 如系不动产或须堆栈仓库保管之动产 , 应以-/I 、契据栈单或其他证明文 。
2、件代之 。
四、出纳管理人员每六年至少职务或工作轮换一次 , 并贯彻休假代理制度 。
五、出纳管理人员於职务或工作轮调时 , 应办理交代 , 并由机关首长指定人员会同 主办出纳监交 。
出纳管理人员应於後任接替之日起二日内完成交代;必要时 , 得陈报机关首长核准於十日内交代完毕 。
六、出纳管理人员办理交代 , 应将经管出纳事务所用章戳、文件、帐表及其他公有 物 , 连同经办之未了事项 , 造表悉数交付後任 , 并由前、後任出纳管理人员及 监交人员签章後陈报机关首长 。
七、出纳管理人员超过一人时 , 应按业务实际状况 , 适当分配其工作 , 并按其职务 范围 , 详细规定其职掌及责任 。
八、各机关如有分地办公者 , 其出纳管理单位 , 得视事实需要 , 酌派人员 , 分区管。
3、理;但各派出人员 , 仍受原管理单位之指挥及监督 。
九、出纳管理单位对机关自行收支款项 , 收入部分 , 得委托金融机构代收 , 支出部 分 , 除零用金外 , 以直接汇拨或签发票据为原则 。
十、出纳管理单位主要工作如下:(一)点收款项、支票、有价证券等 , 并填开收款收据 。
(二)保管柜存现金、各种票据(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及外币票据等)、支票簿、送款簿、 存摺、存单、有价证券及其他保管品等 。
(三)按时领取有价证券之本息 。
(四)办理缴款及存款手续 。
(五)办理收入退还、结购外汇、汇寄与收兑款项及员工薪津(划拨)发放等手续 。
(六)根据会计凭证或其他合法通知 , 扣缴各种税款、捐款、借支款项、保险费及其他款项 等 。
(七)各项押标金、保 。
4、证金及其他担保之收付保管及其他收款退款等事项 。
(八)登记各项出纳保管簿籍 , 编制现金结存表 , 及保管品类报表 。
(九)逐月核对由会计单位收转之银行存款核帐清单 , 是否与帐面结存相符 , 如有不符之处 ,应编制银行存款结存差额解释表 。
(十)递送付款或转帐凭单及领取支票凭证通知受款人领取 。
(一)签发支票办理支付时 , 其支票应由机关首长、主办会计及主办出纳签 名或盖章 , 上述人员得视组织编制情形及业务特性授权代签人签名或盖J章o十一、出纳管理人员应负责任如下:(一)经办收付工作1. 收付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及其他保管品等 , 如有错误 , 应查明处理2. 收入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等 , 除自行保管者外 , 应按规定解缴或送 存国库 。
5、 。
I3. 结存款项 , 如有错误 , 应查明处理 。
(二)经管柜存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及其他保管品等工作Z1. 柜存现金应与帐面结余相符 。
兮 2u;亍 , 2. 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及其他保管品等 , 应妥慎保管 , 不得挪用或i垫借 。
有价证券之本息 , 应按时领取 。
(三)经办帐表登记工作1. 现金出纳备查簿、银行往来帐及各种帐表之记录 , 应正确无误 。
2. 收支及现金转帐传票、付款凭单 , 应依照规定时间执行收付後 , 登记递送簿移送 会计单位 。
3. 业经办理收纳或支付之相关凭证 , 应於次日前整理完竣并编制现金-/I 、结存表 , 送会计单位据以入帐 。
I第二章安全及设施十二、出纳管理单位对於经管之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及其他保管品 , 须有 。
6、安全维 护设备 , 并应采取适当防范措施 。
十三、出纳管理单位如与其他单位同在一办公室工作 , 其位置应设在办公室最内角 为原则 。
十四、出纳管理单位之保险柜 , 应放置於乾燥处所 , 并尽量靠近出纳管理人员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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