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教育 法律 关系 建立 司法考试
2.合理设置课程、改善授课方式 灌输式教学是我国法学教育授课的主要方式 , 这种方式仅仅通过信息的单方传递来传授知识 , 其优点是能够构建良好的知识体系 , 缺点是无法培养学生分析案例和处理案例的能力 。
增加案例教学法可以克服这一缺点 , 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方式可以学习英美法系案例教学法的精髓 , 训练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 。
这种方式 , 通过学生自己分析案件事实 , 找到可以适用于当前案件的法律规则 , 从而解决问题 。
这个过程 , 教与学能互动起来 , 课堂形式能活跃 。
10、起来 , 弥补传统灌输式教学方式枯燥、呆板的不足 。
在法学教育中应当增加案例教学法 , 这样既可以发挥传统法学授课方式在构建整体法律知识体系以及理解法律概念的长处 , 又可以利用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逻辑推理能力、分析判断能力 , 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达到取长补短的理想效果 。
在课程设置方面 , 由于法学本科教育以通识教育为主 , 其课程应当在突出法学专业领域课程重点的基础上 , 增加大学语文、历史学、经济学甚至自然科学等课程 。
这种课程安排既突出重点、满足专业化需求 , 又能培养学生多知识角度观察问题的能力 , 实现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人才”法学本科培养目标 。
杜莉: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3.优化师资队伍、不拘 。
11、一格引进人才我国目前有600多所法学院系 , 很多法学院系师资力量相当薄弱且结构单一 , 大多数法学教师硕士、博士毕业后直接到高校教书 , 从学校到学校 , 他们学术能力较强 , 但实践能力较弱 。
这种结构与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相吻合的 , 但不利于与司法考试接轨 。
要打破这种单一的师资结构 , 在引进人才时 , 不仅要引进学术上颇有成就的教师 , 还应引进一定比例的在实务上有建树同时对学术有兴趣的人才 , 如学术型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 , 引进的方式可以是专职教师也可以是兼职教师 。
(二)司法考试制度改革 法学本科教育进行改革的同时 , 司法考试也应进行必要的改革 , 笔者提出以下改革措施: 1.限制司法考试报考者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2/0023897091.html
标题:法律|法律教育及司法考试关系建立(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