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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法定继承若干问题研究( 四 )



按关键词阅读: 研究 法定 继承 若干问题


笔者建议 , 继续坚持现行继承法将法定继承置 。

17、于遗嘱继承之前的体例安排 。
诚然继承开始后应当先考虑被继承人是否立有遗嘱 , 仅在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规范 , 但这种规范的适用顺序并不能作为制度体例顺序 。
法定继承是继承中的常态 , 而遗嘱继承则属特殊现象 , 法定继承置于遗嘱继承之前符合由一般到特殊的立法逻辑 。
至于前述学者的担心 , 笔者不敢苟同 , 继承法从整体上而言其性质为强行法 , 与其他私法的性质不同其绝大多数规范都是强行性的 , 而不是任意性的 。
即使是在遗嘱继承规范部分 , 遗嘱自由也不是绝对的 , 关于遗嘱形式、遗嘱效力及特留份等规定均是强行性的 。
这是因为继承不但涉及继承当事人的利益 , 而且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和谐 , 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 。

【法定|法定继承若干问题研究】18、密切相关 。
遗嘱继承直接反映了被继承人的遗愿 , 法定继承则基于立法者推定间接地反映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 而推定未必不是一种人为拟定与强制 。
因此 , 如何更加真实地间接反映被继承人的意愿 , 则是各国立法设计法定继承规范的一大难题 。
私法是社会生活的法律翻译 , 立法者需要从现实生活中寻找私法的意蕴 。
继承法亦是如此 , 在制定法定继承规范时 , 首要任务就是对我国民众继承传统与习惯的调查分析 , 只有了解了社会生活中最一般情况下被继承人对其身后财产的处分意愿 , 才能制定出“接地气”的法定继承规范 。
(作者分别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继承法修改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项目编号:YJC820073) 【注释】 马新文:“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的调整与修改的法律思考” ,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 , 2005年第1期 。
李红玲:“继承人范围两题” , 法学 , 2002年第4期 。
李双元 , 温世扬:比较民法学 , 武汉大学出版社 , 1998年 , 第1035页 。
史浩明:“关于继承法的几点思考” , 江海学刊 , 2004年第5期 。
杨立新 , 刘德权 , 杨震:继承法的现代化 ,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2013年 , 第50页 , 第30页 。
陈苇: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调查实证研究 , 北京:群众出版社 , 2008年 , 第69页 。
责编/韩露(实习)第 10 页 共 10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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