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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引导式教学的运用】1、法学引导式教学的运用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 , 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的过程中 , 组织教学采用较多的是讲解法 。
这种方法一般采取以下五个步骤进行:复习引导讲授新课练习巩固课堂小结布置作业 。
可以说 , 这种教学方法的缺陷是十分明显的 , 它主要表现为:(l)过分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 , 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2)主要采用教师传授知识的方法 , 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 , 不利于学生主动去学习和探究新问题;(3)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常常将解决问题的过程和盘托出 , 不给学生思考的空间 , 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发展;(4)教学过程中不能做到及时反馈 , 不利于教师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的进度和情况 。
二、引导式教学方法的概述 所谓引导式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 。
2、活动中 , 以教师的“引导”为手段 , 以学生的“发现”为目的 , 围绕教学内容设计问题 , 通过有层次地使用问题 , 引导出需要讲解的内容、方法或知识点 , 并通过解决一个具体问题进而总结相应的理论的一种教学方法 。
这种教学方法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 , 以教师为主导”的现代教育教学理念 , 有利于教学目的的实现 , 其优势非常明显:第一 , 有利于实现“授人以渔” 。
法学高等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简单传授给学生基本的法学知识 , 更重要的是学生法学学习方法和能力的培养 。
引导式教学方法的目的和优势就在于通过对层次性问题的反复求解 , 激发学生求解问题的热情 , 加深学生的记忆 , 使学生掌握求解问题的方法 , 并通过求解问题熟悉相应的理论 , 同时演绎到其他相 。
3、关问题 , 进而实现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
第二 , 有利于促进“教学相长” 。
教学中采用引导式教学法的过程也是师生共同创新的过程 。
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师在问题设计过程中需要创新 , 不再全面依靠课本上已有的问题 , 而是围绕讲解的内容进行有目的、有层次的问题设计 。
问题设计既要结合法学背景的实际问题展开 , 又要以讲解求解方法为目的;二是学生求解的群体创新 , 在教师提出问题学生积极讨论参与的过程中 , 学生能思考出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 得出不同的结论 , 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创新意识 。
在教学中采取教学互动 , 师生双方相互启发、交流、沟通、补充 , 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知识经验和思考 , 交流情感 , 体验观念 , 从而达 。
4、到共识 , 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 。
三、“引导式”教学方法的实施过程 从整个教学程序过程来看 , 引导式教学可分为四个环节:设疑探究归纳应用 。
(一)设疑教师结合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 , 依据教材内容设置相应的问题或悬念 , 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学习兴趣 , 进而引发学生的积极思维 。
根据认知心理学原理 , 学生的积极动手、动脑、动口常常是从遇到问题引起的 , 从一个有悬念的事件或现象开始教学 , 都会让学生产生探究的欲望 。
(二)探究这一阶段是教学过程中的核心部分 。
教师把发现问题并进行思维的空间留给学生 , 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动性 , 让学生围绕探究目标进行阅读、观察、试探、验证等一系列活动 , 让学生在思维和操作中产生灵感 , 体验 。
5、“发现”的乐趣 。
在这个过程中 , 学生可以通过个体探索发现 , 也可以通过合作研究等多种探索的学习方式 , 初步感知、逐步归纳、操作实践、尝试成功 。
在这一部分教学中 , 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围绕目标探索 , 促进学生的交流与合作 , 甚至组织学生构成的“活动情境” , 促进学生彼此间的交往、沟通和合作 , 创设一种发现问题的“氛围” , 使学生能够在这种“真实”的情景中主动积极地参与探究 。
(三)归纳这一环节是组织学生相互交流 , 对探究的结论进行归纳总结 , 从而使教师预设的问题得以解决 。
这一环节可以通过学生自己将探究的“成果”展示给全体 , 完成知识结构的重新组合 , 将内化的知识或者技能纳入已有的知识系统中 。
“成果”展示是激 。
6、发学生学习兴趣 , 对自己掌握的知识有一个表现的机会 。
教师对学生展示的“成果”进行适当的评价 , 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表示肯定 , 对创新进行激励 , 对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 能进一步激发学生进行创作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2/0023897271.html
标题:法学|法学引导式教学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