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方法 法律 运用 探析
1、法律方法之运用探析摘 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事实作为小前提 , 法律作为大前提 , 经过推理得出判决结论 , 这是法官审理案件的最基本的思维模式 。
先从案件事实中提炼出法律事实作为小前提 , 然后寻找应该适用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 , 最后在大小前提的基础上按照推理规则进行推理得出结论 。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三段论推理过程 , 在这个过程中经常运用的法律方法主要有:法律事实的认定、法律发现、法律解释、利益衡量、法律论证以及法律推理 。
本文以上海外滩8-1地块股权纠纷案为例 , 对法律方法的运用作简要分析 。
关键词:法律事实;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推理 案件链接: 涉诉地块位于上海外滩 , 介于豫园和十六铺世博水门之 。
2、间 , 占地约4.5万平方米 。
上海证大2010年以92.2亿元投得该地块 , 刷新了当时的“地王”记录 。
2011年11月 , 上海证大以95.7亿元向海之门出售外滩地王项目 。
截至2011年11月2日 , 上海海之门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浙江复星、证大房地产、绿城及磐石投资分别直接或间接占有50%、35%、10%及5% 。
到了12月29日 , SOHO中国公告 , 通过从证大、绿城和磐石收购股权 , 从而持有了上海外滩8-1地块50%的股权 。
这也意味着 , SOHO中国将与复星共同持有外滩地王项目 。
在SOHO中国收购之前 , 复星一直掌握外滩8-1地块的控股权 。
但SOHO中国40亿元的收购 , 使得该项目变成了各占半壁江山的局面 。
3、 。
直至2012年5月31日 , 复星国际宣布正式就上海外滩8-1地块的权益向有关各方提出民事诉讼 , 以保障公司在项目上的优先认购权 。
2012年11月29日 , 外滩8-1项目股权纷争案在上海一中院一审开庭 。
一、法律事实的认定 司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此处的事实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事实 , 而是指法律事实 , 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 是经过法官的筛选后确定的作为判案依据的事实 。
面对具体的纠纷 ,法官的首要任务是进行法律事实的认定 , 以之作为判案的依据 , 即寻找所谓的小前提 。
法律事实是法官依法认定的事实 , 在这一认定过程中也包括了当事人以及证人等的参与 。
但是 , 诸多的事 。
4、实资料最后却只能交由法官依法进行“剪裁”(普通法系交由陪审团裁定) , 由法官享有法律事实认定的独断型权力 , 从而为法律推理的小前提作出法律评价与确认 。
可见法官在法律事实的认定上具有独断性和权威性 , 虽然这并不表明法官的认定总是准确无误的 。
本案中 , 对法律事实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 。
在11月29日的开庭中 , 有关复星是否有股东优先购买权以及复星的股东资格是否适当成为当日庭审焦点 。
复星诉称 , 复星与证大五道口的母公司证大早在2010年4月签署了一份合作投资协议 , 根据这个“母协议” ,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 , 任何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该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
复星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宣称 , SOHO受让股权的行为没 。
5、有得到复星的同意 , 因此此项交易违反了“顶层协议”的约定 。
SOHO中国、证大、绿城对此反驳称 , 此次证大、绿城只是把其持有海之门公司股份的控股公司转让与SOHO中国 , 而不是直接出售海之门股权 , 因此复星不拥有优先认购权 。
复星方面则反驳 , 在该交易中 , SOHO为此交易特别设计了这样的一个交易结构通过收购目标公司(海之门公司)的上级公司股权 , 并剥离这些上级公司的资产 , 使其成为仅拥有目标权益公司的壳公司 , 其用意是绕开复星在目标公司内的优先认购权 。
在合资公司中 , 复星、证大、绿城、磐石的股份都由下属公司持有 。
但是SOHO在收购复兴外的50%股权时 , 并没有直接收购这些下属公司持有的股权 , 而是收购这些下属公司 。
6、的再上一级公司股权 。
表面上看 , 这种收购似乎是在上一级公司之间进行的 , 但目的就是为了收购下属公司的部分权益 。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 , 法官对于这一设计如何认定 。
由于本案的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 不能像一些典型的事实一样直接归类于某一事实范型中 。
而是可能归类于某几个事实范型中 , 这就需要法官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以及公平正义观念作出权威性的认定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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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律|法律方法之运用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