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分析 行政 法治 收费 论文
行政程序在法治行政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似乎是不言而喻的 , 学习和研究行政法的人恐怕没有人会怀疑行政程序这些实现行政法目的过程中的重要性 。
正当程序是现代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 , 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
没有正当的程序 ,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 , 行政管理者也难以在管理过程中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 。
我国由于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 , 程序法的建设始终跟不上法治建设的需要 , 这种现象在行政收费当 。
7、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 与行政处罚和税收相比 , 行政收费的随意性相对较大 , 所依据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大都比较粗糙 , 存在许多程序瑕疵: 1.行政收费的设定缺乏民主性 从法理上讲 , 立法应当充分吸纳和体现民意 , 而不能单方面决定 , 尤其是为公民设定义务的立法过程中 , 公众相对人的参与应成为一项原则 , 也是社会文明的一个标志 。
我国立法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 , 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政会等多种形式 。
”在立法上为公众参与行政收费设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
然而就现实而言 , 由于没有与之配套的制度设计公众的意见很难进入决策者的视线 。
行政主体在设定行政收费时 , 往往很少征求 。
8、相对方(行政收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虽说现在听政似乎也很流行 , 但听政在某些人眼中无非是聋子的耳朵 , 一种摆设而已 。
比如一些价格听政会 , 你根本就不用猜 , 结果肯定是价格上调 , 价格听政变成了价格上涨的代名词 。
个中原因很多 , 但听政程序不完善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 民主化只是流于形式 , 公众参与制度等于形同虚设 , 这种情况任其发展 , 将会严重影响到我国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 也不利于公民自觉守法 , 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程序中的公众参与 , 乃是重新赋予法律以活力的重要途径 , 除非人们觉得 , 那是他们的法律 , 否则 , 他们不会尊重法律 。
”2.有关行政收费的规定不透明 收费的法律依据不公开、不透明 , 很多的收费权所依据 。
9、的是行政机关内部文件和规定 , 有的甚至是已经被废止的内部规定仍在作为收费依据使用 。
在很多情况下缴费的人根本不清楚哪些该交 , 哪些不该交 , 更搞不清楚他们缴纳的这些费用有多少是真正交给了国家 , 有多少是真正用在了所谓的交费项目上 。
面对名目繁多的行政收费 , 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对人往往无从知晓 , 不知道哪些是属于合理收费 , 哪些属于违法收费 。
行政收费项目的废止或收费标准的变更也缺乏公开性 。
从上个世纪中期开始 , 信息公开逐渐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个基本要求 , 美国于1966年和1976年分别制定的情报自由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 , 前者规定除几种特殊情况外 , 政府文件必须公开;后者则对合议制行政机关的会议公开作了具体规定 。
公开原则 。
10、是政府活动公开化的体现 , 是公民参政权的延伸 , 如果行政主体以并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文件规定为依据征收费用 , 显然违反了政府公开原则 , 也是与WTO规则相悖的 。
3.行政收费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行政收费是公权力的行使 , 必须要受到相应的监督和制约 , 才能防止被异化 。
在对行政收费的监督制约方面 , 至少还存在这么两个问题 , 一是对执行收费的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 , 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 , 也有利于防止执法腐败 。
我认为一套规范、完整的行政收费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要点:表明身份 , 说明收费理由 , 出示收费许可证;实行“定、收”分离制度 , 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来统一收取行政收费以减少腐败贪污现象;相对人填写收费登记卡;收费主体填写统一、法 。
11、定的收费收据;收费主体告知相对人不服该收费的救济途径 。
二是收费的使用缺少监督 , 支出极为混乱 。
由于征收的资金没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 使得部分资金游离于预算外 , 坐收坐支 。
有的把行政性收费变成了脱离预算监督脱离审计监督的第二财政 , 致使大部分资金留在机关的“小金库”里 , 收入不入帐 , 支出不记帐 , 几乎成为行政机关自由支配的“私有财产” 。
而且收费监控、监督机制不健全也是导致收费混乱的原因之一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2/0023897961.html
标题:法治|法治行政收费分析论文(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