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合同 购销 补充协议 商品房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 , 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
(4)在出卖人保证期 。
7、限内 , 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 , 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
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 , 否则 , 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 , 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 , 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
出卖人解除合同时 , 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 。
8、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 。
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 , 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 , 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
第四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 , 可据实予以延期 , 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 , 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 , 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 。
9、变更 , 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 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 , 视同接受变更 , 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 , “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 , 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 , 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 , 可不通知买受人 。
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 , 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 。
10、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 , 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 可不通知买受人 。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 , 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 , 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 , 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 。
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 , 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 , 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
第六条 商品房的交付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 , 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
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 。
11、买受人的 , 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 。
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 , 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 , 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 。
届时 , 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 , 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 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 , 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 , 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 。
自交付之日起 ,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 , 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 , 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 。
自视为交付之日起 ,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 此后有关商品房的 。
12、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 , 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902/0024074562.html
标题:商品房|商品房购销合同补充协议[1](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