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 根据中国 专利法 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 其中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专利 的授权并不经过实质审查,因此其专利权的“稳定性”相对较差,受让人应充分了解所转让的专利权的类型 , 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可要求 专利权人 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受让人应通过法律状况检索,以证实待转让的专利是有效专利 , 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二、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 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是否存在职务发明的性质、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 , 如果是国有企业 , 则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而履行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 。专利权所涉及到的某些技术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 如果将这样的技术转让给外国人可能会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 因此按照专利 法规 定 ,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专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三、签订正式书面转让合同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不能够像有形财产那样被实际地占有,因此专利权的归属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 。所以,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明确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从受让人的角度来说,转让到手的专利权并不一定是“绝对”有效的,尤其是对于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来说,存在一定的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一旦被宣告无效,那么转让到手的专利权就失去了意义,根据专利法的上述规定,原专利权人并没有义务返还 专利转让 费,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 , 由受让人承担专利被宣告无效的责任 。因此,受让人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前,应充分考虑待转让的专利权的“稳定性”、专利转让费与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前景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在转让合同中与专利权人约定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的不同处理方式 。五、了解实施历史 待转让的专利有可能已经与其他人签订过许可实施合同 。如果在先的许可合同没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或者备案,则受让人有权要求该专利的被许可人停止实施行为,如果许可合同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或备案并予以公示,则该专利的被许可人可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受让人无权停止被许可人的实施行为 。因此,在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之前 , 受让人应该仔细了解该专利权人是否就该专利与他人签订过许可实施合同,另外还应该了解专利权人是否自行实施过待转让的专利,并在专利转让合同中明确专利在转让前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的法律责任及解决方法 。六、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约定 专利的实施有潜在的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可能性 。例如,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有可能侵犯他人的版权、肖像权等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可能是对他人提出的基础专利的改进,那么该改进后的发明的实施若得不到基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许可,则可能侵犯其专利权 。因此,在专利权转让合同中,尤其是对于受让人来说 , 应约定在上述情况发生时,侵权责任 的承担方式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专利转让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操作,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还要知道专利的类型,专利人的身份 , 并了解此专利是否与他人签订过实施合同,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后要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 这样才能有限的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
专利转让流程及费用【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 , ×××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 , 其专利编号为×××× 。
1.2 "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工厂 。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
1.7 "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
1.8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 。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
2.2 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 , 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 , 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 , 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 , 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
2.4 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
2.5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 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
3.5 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 , 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 , 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
4.2 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4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 。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 , 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 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
5.2 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 。(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
5.3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
5.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6.1 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 , 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
6.2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 。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
6.3 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
6.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
第七条 税费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8.2 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8.3 仲裁裁决是终局决定,以双方均有约束力 。
8.4 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
8.5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9.1 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
9.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 , 一理本合同被取消 , 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
9.3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
9.4 本合同失效后 , 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 , 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
9.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
9.6 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 , 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9.7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9.8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 , 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 , 一式2份 。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公司
地 址:××国××市××街道
电 传:××××
传 真:××××
B.出让方:××××公司
地 址:××国××市××街道
电 传:××××
传 真:××××
受让方代表: 出让方代表:
(签 字) (签 字)
专利转让需要以下这些流程、程序: 1、提交双方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 专利权转让 合同、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原代理机构解聘书、受让人新的代理委托书、工商变更证明原件; 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记录变更费;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应当在3至5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公布登记; 4、专利权转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之日起生效 。5、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 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6、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 ,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7、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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