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后是否可以再使用?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是备案才生效 。而是经过备案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 , 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 。但是未经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二十条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后是否可以再使用?】
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
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 , 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
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
⑵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
⑶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