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平安财险公司主张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九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本案受理费12101元 , 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审判长侯祥伟
审判员刘朝晖
审判员熊伟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