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平安财险公司主张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五 )


同日 , 被告刘*与案外人金安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 《最高额抵押合同》第一条对抵押担保的范围进行了约定 , 其中1.1 , 借款人(债务人为被告刘*);1.2 , 出借人(债权人)为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3 , 本抵押担保范围为:债务人与出借人签订的编号DY20170424009343《授信及借款合同》项下所发生的所有债务 , 主合同借款债权确定期限同主合同授信有效期 , 均从2017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4日 ,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应发生在上述期限内 , 但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不限于上述期间内 , 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 , 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1.4 , 担保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14000元 。 该条款同时以黑体加粗的方式约定: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 , 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 ,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保全担保费等;第二条对抵押物进行了约定 , 其中2.1 , 甲方以乙方为受益人 , 在抵押物及相关权利上设立抵押权 , 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为准 , 抵押物清单内虽然明确了抵押物的约定价值 , 但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担保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2.2 , 抵押期限自2017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4日;第三条对抵押权的设立及解除进行了约定 , 其中3.1 , 甲方应自行承担费用 , 在本合同签署后立即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 并在一日内完成所有必要的抵押权登记及备案手续;
3.2 , 在完成上述手续后 , 甲方应当将证明完成该等抵押登记手续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书原件和/或加盖了相关抵押登记印章的房地产证原件)交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保管 , 本款并不限制乙方或指定的第三方从有关登记机构直接领取相关证的权利 , 甲方应就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领取上述文件予以积极影合 , 包括出具必要的委托书;
3.3 , 抵押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 , 若乙方部分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至受让人 , 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进行最高额抵押的变更登记(使乙方就扣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 , 若在其他情况下 , 乙方需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 甲方也应及时配合乙方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4 , 抵押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 , 若乙方部分转让最高抵押担保的债权至受让人 , 甲方应及时配合受让人进行该部分债权的首次一般抵押权登记 , 在其他情况下 , 乙方依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转让抵押权的 , 甲方也应当及时协助乙方、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 《抵押物清单》约定抵押物为:刘*名下的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229号中建芙蓉和苑24栋301房产(产权证号:长房权证天心字第××号) 。 刘*在《抵押物清单》签名、刘*、潘**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签名 。 《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签订后 , 案外人金安小额贷款公司与刘*在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 , 登记号为: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证明第0194721号 。 潘**向案外人金安小额贷款公司出具《抵押物共有人申明》、《承诺书》 , 申明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