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堂陈娇老师|建筑业挂靠分包涉税实务-建筑业增值税实务(7-9节)( 二 )


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七节 差额计税
3. 差额计税的凭证要求
(1)具体见"(二)简易计税的差额计税2、差额计税:凭证
必须合规" 。
(2)如果分包方没有按规定在项目地预缴税款的 , 项目地税务
机关不允许总包方在预缴增值税时扣除这样的分包款 。
换句话说 , 分包方也没法逃避预缴义务 , 因为发包方被税局掐
【会计学堂陈娇老师|建筑业挂靠分包涉税实务-建筑业增值税实务(7-9节)】着脖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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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差额计税
二、分包款能否串项目扣除?
1. 预缴时不能串项目扣除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
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
)项的规定 , 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 在向建筑
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 , 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 并
出示以下资料: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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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差额计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
第17号)第五条规定 ,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
, 分别预缴 。
所以 , 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
款 , 分别预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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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差额计税
(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
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条规定:
"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 , 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
台账 , 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
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
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 , 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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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差额计税
2. 申报纳税环节可以
(1)财税【2016】36号文没有明确必须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
目分别扣除支付分包款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