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子|清军入关后旗主与旗人之间仍有主仆关系,该关系阻碍了社会发展

嘉道时期,礼亲王府的昭梿曾叙述:入关后“诸王分将之旗有五:曰正红、曰镶白、曰镶红、曰正蓝、曰镶蓝,其五旗户籍,皆为王公僚属,沿左氏人有十等之制,递为臣仆”。昭梿所说的下五旗旗人皆为宗室王公之“僚属”、“臣仆”,就是指的他们之间的主属关系,它是入关前旗人对领主王公私隶性关系的残留,是它的延续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主奴性的私隶关系。
入关后,下五旗王公的属下旗人,由于在社会等级结构中具有身份上的特殊性,所以在文献上又有专门的称呼——“哈哴阿”,满文为“harangga”,“从属者”之义。对领有他们的宗室王公乃至其家属,仍称“属主”“管主”,俗称“主子”“主”。
他们在主子跟前要自称“奴才”,即使是身为中央或地方大员者也要这样称呼。康熙年间,隶属于镶白旗雍亲王胤禛的四川巡抚年羹尧,在给胤禛的信中没有自称奴才,便遭到主子胤禛的痛斥,指责他是“藐视本门主子”,并训诫他:“祖宗制度,各王门旗属,主仆称呼”,“莫不皆称主子、奴才”,“且汝父称奴才,汝兄称奴才,汝父岂非封疆大吏乎”。
康熙初曾在京滞留的进士储方庆还据其所见,以汉军旗人官员为例,对二者之间的主仆名分及哈哴阿的低贱性做过更生动的叙述:“至于满、汉之外,复有汉军一途,其仕之尊显者亦列于公孤之选。然位虽尊于天家,而名仍隶于私室,方得其位之时,非不赫然贵矣,一遇其主,则俯首帖耳,执役之不眼,举人世可卑可贱之事恒视为固然,而不敢稍有所抵牾。”
这些汉军旗人虽然在朝廷为官,有些人甚至“列于公孤之选”,极人臣之贵,可是“一遇其主”便俯首帖耳,唯命是从“而不敢稍有所抵牾”,且“执役之不暇”,将侍奉主人之贱役“恒视为固然”,自认为是分所当然,为何如此?
其原因,正是因为他们在官场或社会中地位虽尊,却又“隶于私室”,是王公主子私人的卑下奴才,所以在主子面前不得不如此。身为哈哴阿的官员若犯严重罪行,则进一步降其身份为更低等的家奴,而且仍如入关前一样,给原主子家为奴。雍正以前,这类事经常出现。
如顺治五年(1648年)七月,怀来兵备道道员朱永旺只因“抗摄政王令,不饲牛”,便被革职、鞭五十,然后“给本主多罗贝勒勒克德浑家为奴”。顺治十七年(1660年)八月,巡抚朱衣助降敌后又逃回,免其死罪后“仍交与该王为奴”。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三月,兵部等衙门拟将触犯军法的总兵官朱衣客处斩,康熙帝下令:“朱衣客着从宽免死,给与该主为奴。”当时还有罚入辛者库之制,所谓入辛者库,是入于包衣管领下为奴,使其为主子服贱役。如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正月,护军统领赵赖(满人)因保皇太子胤礽时推病不到,康熙命将赵赖革职,“交该管主,令入辛者库当下贱差使”。同样,雍正十一年(1733年)七月,庄亲王胤禄属下査尔布获罪,其一家四口也是“入该管和硕庄亲王之包衣辛者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