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子|清军入关后旗主与旗人之间仍有主仆关系,该关系阻碍了社会发展( 四 )


允许在京官员在主家年节生辰之日去叩谒,这些奴才们又怎能两手空空地去庆贺?以他们的低俸禄,又怎能孝敬主子,只好侵蚀公帑、收受或勒索其他官吏(主要是地方官)的规礼。再者,在京的属下官员孝敬主子,地方官的属下又怎能不向主子有所表示。所以既然有这种特殊关系,就不可能杜绝这类事情。
清代地方官吏向中央官员或贵族馈送规礼,是始终存在的事情,其中具有属下身份的地方官也不可能单单抛开他们的主家,得罪主子。
入关后所以延续王公对旗下佐领的统辖,并继续实行分封制,除以前的遗留因素外,一个重要目的,是供受封王公于所属佐领中挑取府第护卫随从之人如护卫、护军校、亲军、亲军校,以及管理府第事务之人如长史、司仪长、典仪、散骑郎等。这些人全部由王公从属下佐领中挑取。
王公府第家务杂差,虽主要由其包衣佐领下人(包括家属)充当,实际上由于旗分佐领下人也是王公的属下,所以王公们也常常把他们当作包衣奴仆役使,而且有的役使手段相当残酷,简直是奴役。
礼亲王昭梿曾叙述:下五旗人员“皆为王等僚属,任其差遣,承平日久,诸王皆习尚骄慢,往往御下残暴”,“多有虐其所属不堪言者”。康熙朝的雍亲王胤禛对这种现象了如指掌,其实他本人本王府也是这种情况。所以上台后的第四天即发布上谕,首先禁止下五旗王公再役使现任官员的子弟:“下五旗诸王属下人内,京官自学士侍郎以上,外官自州牧县令以上,该王辄将其子弟挑为包衣佐领下官及哈哈珠子、执事人,挫折使令者甚众,嗣后著停止挑选。其现在行走人内系伊父兄未任以前挑选者,令其照常行走。若系伊父兄既任以后挑选者,俱著查明撤回。或有过犯、该王特欲挑选之人,着该王将情由奏明,再行挑选,特谕。”
次年七月,针对王公对旗分佐领下属人之奴役,再次发布禁令:“下五旗诸王将所属旗分佐领下人挑取一切差役,遇有过失,辄行锁禁、籍没家产,任意扰累,殊属违例。太祖、太宗时将旗分佐领分与诸王,非包衣佐领可比,欲其抚循之,非令其扰累之也。嗣后仍照旧例,旗分人员,只许用为护卫、散骑郎、典仪、亲军校、亲军。或诸王挑取随侍之人,或欲令所属人内在部院衙门及旗下行走者兼管家务,或须用多人以供差役,或补用王府官职,或令随侍子侄,著开名请旨……其旗分人员,不许擅行治罪,必奏闻交部。如不请旨,断不可也。傥有仍将旗分人员妄行扰累,令其多供差役,兼管散职,著该旗都统等奏阐。若都统等隐匿瞻徇,一经御史参劾,即将该都统等治罪。”
从雍正帝上谕中所反映的,诸如管主对属下“折挫使令”“挑取一切差役,遇有过失,辄行锁禁、籍没家产,任意扰累”等情况看,诸王公对旗分佐领下属人简直是非人待遇,甚至“或有不肖王等,因渔色之故,多毙人命”。诸王公奴役虐待官员之家,随意“令所属人内在部院及旗下行走者兼管家务”,不仅有辱斯文,有损国家体制的尊严,而且影响官员正常执行公务。